合同公證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呢(合同公證去哪里公證)
公證過的合同與未公證的區別
法律分析:公證過的合同是國家賦予的合同真實性的強制力公證,其他并無其他區別,除非是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要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的條件,否則是否公證根據個人意愿以及合同類別進行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合同鑒證與公證的區別有哪些?
合同鑒證與公證的區別有哪些?下面中達咨詢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以供參考。
(1)出證的機關不同
合同鑒證機關,是我國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公證機關是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公證處。
(2)出證的性質不同
對合同進行鑒證,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屬于行政監督措施。
公證,則一種司法制度,屬司法性質。
(3)證明的范圍不同
鑒證,只適用于合同。對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的一種證明。而公證,則對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文書和事實的合法性都可以進行證明。
(4)出證的方式不同
鑒證明,鑒證人應在原合同文本上簽屬鑒證意見,并簽名和加蓋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同鑒證章,同時發給當事人鑒證通知書。而公證時,公證人員應按統一的格式出具公證書,不能在原合同文書上簽字蓋章。
(5)法律效力不同
經過鑒證的合同,如果一方違約,當事人可向原鑒證機關申請調解或按約定去仲裁;也可以發生糾紛直接向人民法院訴訟。經過鑒證的合同不能作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依據。而且,只能在我國行政區域內具有法律約束力。
經過公證的合同,如果一方不履行時,當事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公證處認為真實、合法,而且具備了一定條件,則可證明此合同有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經過公證的合同,同時具有域內域外的法律效力。
家庭協議書公證與不公證有什么區別?
家庭協議書并不是必須要公證,公證與不公證沒區別,只要此協議是各家庭成員自愿簽署的,那么就有效。
而公證只是一個選擇,只能說因為公證人員會對家庭財產協議書的內容進行審查,進而判斷內容是否合法,可以減少之后發生糾紛的概率。
看一個合同(家庭協議書)是否生效主要看以下要件:
第一、雙方主體適格。精神、智力健全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有營業執照的法人。
第二、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或者顯失公平。
第三、內容不違背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第四、附條件、附期限的合同條件成就或者期限屆滿。
合同公證與不公證有何區別
公證過的合同是國家賦予的合同真實性的強制力公證,其他并無其他區別。
當事人雙方約定了合同要經過公證才能生效的條件,否則公證根據個人意愿以及合同類別進行確定。合同內容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重大誤解或雙方當事人惡意串通等情形。
合同公證是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于當事人之間簽訂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機關代表國家對合同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當事人申請合同公證,應當向公證機關提交申請書和合同的原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 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法律分析: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在于合同經過公證,能強化其作為一項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發生法律糾紛。因為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過程,本身就是由(公證處的)法律專業人士來調查審核這樁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一條 為規范公證活動,保障公證機構和公證員依法履行職責,預防糾紛,保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是什么
房產公證與不公證的區別在于合同經過公證,能強化其作為一項民事行為的法律效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日后發生法律糾紛。因為房產買賣合同公證過程,本身就是由(公證處的)法律專業人士來調查審核這樁交易的合法性、有效性、完善性。
工程合同公證由合同雙方向公證處提出申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資質證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有委托人的提供委托書、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合同書原件若干份、中標通知書等。
在辦理商品房買賣合同公證時,申請公證雙方需要向公證機關提交相關的資料,這些資料包括,出售方: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本。購買方:居民身份證、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房屋買賣雙方在辦理合同公證時,公證機關一般要向雙方當事人了解以下情況:
(1)買賣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2)房屋產權狀況;
(3)雙方當事人對買賣合同內容是否認同,是否協商一致以及法律后果是否明確。
公證合同與不公證合同的效力
法律主觀:
贈與合同并不一定要進行公證,除法律有規定的必須要進行公證的之外,一般 贈與合同生效 即具 有法律效力 。贈與合同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贈與人與受贈人之間簽訂的贈與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七條合伙合同是兩個以上合伙人為了共同的事業目的,訂立的共享利益、共擔風險的協議。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