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嗎?(主合同無效補充協議有效嗎)
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無效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從合同也是無效的。由于從合同是附屬于主合同的,不能獨立存在,所以一般情形下主合同無效的會導致從合同也無效。
【法律依據】
根據2024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條
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一定無效嗎
一、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一定無效嗎
1、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一定無效。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為存在前提的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一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二、合同具備什么才有效
合同具備以下條件有效:
1、訂立合同時,當事人雙方都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
3、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三、合同無效五種情形是哪些
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具體如下:
1、合同當事人沒有締約能力;
2、合同違反法律法規的請知心規定;
3、合同違背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5、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無效
法律分析:主合同無效從合同必然無效,從合同跟隨主合同效力的變化而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條 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是否有效
主合同無效,從合同也無效。
由于從合同要依賴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從合同又被稱為“附屬合同”。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附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從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轉讓,從合同也不能單獨存在。主合同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合同也將失去效力。主合同終止,從合同亦隨之終止。主、從合同是相對而言的,沒有主合同就沒有從合同,沒有從合同,也就無所謂從合同。盡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將直接影響到從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從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響到主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從合同的主要特點在于其從屬性,即它不能獨立存在,必須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為前提。這種從屬性主要表現如下:
1、成立的從屬性:從合同的成立以主合同的成立為前提;
2、消滅的從屬性:主合同消滅,從合同當然消滅;
3、處分的從屬性:當事人對主合同的處分,如無特別規定其效力及于從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無效補充合同效力如何
法律分析:在主合同無效的情況下,補充合同的效力問題,需要區分不同的情況。1、如果主合同已經實際履行,主合同及補充協議均有效;2、主合同尚未生效,補充協議內容可獨立履行的,補充協議有效;3、不能獨立履行的,效力待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范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范圍確認合同無效。
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分析:主合同不成立從合同不生效。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從合同具有從屬于主合同的性質,主合同無效的,從合同也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二條 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