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能(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能特點)
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是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有以下職權: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修改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緸楣竟蓶|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根據《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說法正確的有()。
【答案】:B、C、D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10)修改公司章程;(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法律分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法定職權有下列十二項: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八條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九條 股東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三十三條 股東有權查閱、復制公司章程、股東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和財務會計報告。 股東可以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股東要求查閱公司會計賬簿的,應當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說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據認為股東查閱會計賬簿有不正當目的,可能損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絕提供查閱,并應當自股東提出書面請求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答復股東并說明理由。公司拒絕提供查閱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閱。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形式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不設董事會的,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和股東會的區別
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是執行機構,股東會是決策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二者職能也不同。董事會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并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制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并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責有,公司在未來的經營和發展投資,管理公司內部員工的替換有以及選拔管理,公司年度的財務預算、問題解決方案、以及公司年終獎等的利潤分配,公司章程的制定,規定公司的辦事規則,最后是公司董事會的批準報告也是由股東會負責。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有哪些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可以將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的職權分為以下幾類:
1.投資經營決定權
這是指股東會有權對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作出決定。
2.人事決定權
股東會有權選任和決定本公司的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對于不合格的董事、監事,有權予以更換。
3.重大事項的“審批權”
重大事項審批權可以分為兩個方面:
(1)審議批準工作報告權。股東會有權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和監事會、監事的報告。
(2)審議批準經營管理方面方案權。即公司股東會有權對公司的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向股東會提出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進行審批。
4.重大事項“決定權”
股東會有權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5.公司章程修改權
公司章程是公司組織和行為的基本規則,因此應當由股東會修改,而不能由董事會、監事會進行修改。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6.其他職權。
這里的其他職權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確定的其他特別的職權。
股東會可以說是公司的最高權利機構,但并不是公司所有的事情決議都是由股東會負責的,一般每一家公司對于股東會具體由哪些職責有著明確的規定和劃分了界限,這樣做的好處是以免董事會的人越界而亂用職權,這樣做對于公司權利的制約和平衡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