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釋出來了,會有案底嗎(保釋出來了還用判刑嗎)
保釋出來了會有案底嗎
法律主觀:
申請取保候審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僅被人民法院判處有罪的情況下會留有案底。《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保釋會留案底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不會留案底。只有經過有罪判決之后,才會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當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 國家安全部 司法部《關于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犯罪記錄是國家專門機關對犯罪人員情況的客觀記載。犯罪記錄制度是現代社會管理制度中的一項重要內容。為適應新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進一步推進社會管理創新,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現就建立我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提出如下意見。
拘留被保釋會有案底嗎
法律主觀:
視情況而定。如果僅僅是被 刑事拘留 ,沒有被法院依法判決的,不會留下案底。只有被法院作出有罪判決的,才會留下案底。 案底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 刑事犯罪 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 《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在網上被通緝過,然后取保候審了,會留下案底么
法律主觀:
刑事案件取保候審后不會留下案底。因為取保候審屬于強制措施,不是判決后的處罰,不會留下案底。取保候審是在判決之前的,有罪才會有案底。法律規定,未經判決,不得確定任何人有罪,自然取保候審也就沒有案底。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 證據 或者串供。
刑事立案后取保候審出來了取保候審到期了沒判刑會留案底嗎?
如果您在刑事案件中被取保候審,并且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沒有被判刑,通常情況下不會在您的案底中留下記錄。取保候審是一種保釋措施,目的是確保被告人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不逃避法律責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取保候審期限到期后沒有被判刑,相關的刑事立案信息可能仍然存在于公安機關或法院的檔案中。這些信息可能在特定情況下被查閱,例如在后續的刑事調查、審判或背景調查中。
如果您對個人案底或記錄有任何疑問,建議您咨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例如律師或公安機關,以了解具體情況并獲取相關的法律幫助和建議。
拘留保釋會有案底嗎
法律主觀:
刑事拘留可能會有案底,但是不一定。對于證據不足或者情節顯著輕微尚不構刑事處罰的嫌疑人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說釋放,也就是說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會有案底,但是如果是無罪釋放,就不會留下案底的。
法律客觀: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后,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后,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在發現不應當拘留的時候,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取保候審結案后有案底嗎
法律分析:取保候審后不會留下案底,只有刑事訴訟判決犯罪嫌疑人有罪,才會留下案底。需要注意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在訴前被采取強制措施,進行刑事拘留的,也不會記入檔案,但是公安機關會存有記錄。取保候審又稱為保釋,是指在司法機關內被關押的刑事被告人,提供擔保后司法機關準予釋放的一種強制措施。作為刑事訴訟前的一種強制措施,取保候審后行為人只是犯罪的嫌疑人,只有經過法院的審判,確認存在犯罪事實,才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定罪處罰。因此,取保候審后不會留有案底。為了防止拖延結案,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取保候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也就是說,取保候審最多只能是一年,一年后應當繼續進行刑事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