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能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嗎(婚后還能公證婚前財產嗎)
領證后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法律主觀:
領證之后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雙方可以簽訂婚前財產約定,約定婚前財產是個人財產或者是夫妻共同財產,然后再去進行公證。公證之后雙方離婚的,應該按照該協議的約定分配婚前財產。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
第十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
《公證法》
第十一條
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
《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
《公證法》
第四項規定條
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
《公證法》
第二款規定條
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結婚后怎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結婚后按照以下程序做婚前財產公證:
1、準備材料,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財產清單等材料的原件;
2、公證申請和審查,當事人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審查通過制作公證書,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八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做財產公證嗎
一、婚后夫妻雙方可以做 財產公證 嗎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根據這個,說明婚后也可以進行財產公證。 二、 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是未婚夫妻在 結婚登記 前達成協議,辦理公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 身份證 明;協議書(可在 律師 指導下完成);有關的產權證明(如個人所有房產的 房產證 );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實際生活中,兩人 結婚 并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說,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需要婚前財產公證。像不動產,如房屋,因為實行登記制度、產權明確,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而產權隨時處于變動的動產,像存款、玉器、金銀首飾等貴重物品,為避免 離婚 時無法說明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舉個例子,如果一方婚前有一套房產,結婚期間,房子 拆遷 ,這筆補償款就是個人財產。拿到這筆補償款后,如有必要,就要及時進行婚姻財產公證。因為錢是動產,如果不公證,發生糾紛就很難說清是誰的。說不清楚的錢就要算作 共同財產 。 三、誰可以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呢? 1、未婚夫妻。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 2、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 婚前財產協議 公證”。 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 婚姻法 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由于雙方結婚后,對財產的共同使用、消耗、經營,使個人財產很難與共有財產進行區分和認定,除非夫妻雙方對所達成的協議均無異議,否則婚前財產公證只能是“與君無緣”了。實踐中就有當事人在婚前個人投資 買房 子,婚后(尤其是 再婚 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個婚前財產公證,以便留給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費了好多周折。因此,從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最佳時間上看,晚辦不如早辦,婚后再辦不如婚前就辦。 辦理 夫妻財產公證 是需要滿足一定條件的,并不是任何人都可以辦理財產公證。一般情下夫妻之間可以通過雙方協商進行財產公證,及保障了雙方的利益,同時也避免了許多麻煩。對此還是需要大家熟悉掌握相關的 法律知識 ,才能更加簡單的處理事件。
婚后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婚后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
婚前財產公證怎么辦理:
1、準備材料。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等有效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屋產權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財產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雙方當事人的個人基本情況;各自的財產情況及歸屬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2、提出申請。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3、公證機關審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領取公證書。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兩周后當事人可以憑收費單據來領取公證書,如果雙方都抽不出時間來領公證書,也可以在預交郵費后享受“郵遞送達”服務。
綜上所述,如果已婚夫妻想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這樣才能順利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