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不購買社保,能獲得什么賠償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不購買社保,能獲得什么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后開始支付雙倍工資,最多可以支付十一個月。單位不繳納社保,如果員工因此辭職的,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不給予補償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多少
普法內容
公司沒買社保辭職能賠償如下:
1、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勞動者能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2、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如果為未簽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1月的雙倍工資;
4、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投訴,要求補繳社保。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主要區別有:
1、實施目的不同。社會保障是為社會成員提供必要時的基本保障,不以盈利為目的;商業保險則是保險公司的商業化運作,以利潤為目的;
2、實施方式不同。社會保險是根據國家立法強制實施,商業保險是遵循契約自由原則,由企業和個人自愿投保;
3、實施主體和對象不同。社會保險由國家成立的專門性機構進行基金的籌集、管理及發放,其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成員;商業保險是保險公司來經營管理的,被保險人可以是符合承保條件的任何人;
4、保障水平不同。社會保險為被保險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其水平高于社會貧困線,低于社會平均工資的50%,保障程度較低;商業保險提供的保障水平完全取決于保險雙方當事人的約定和投保人所繳保費的多少,只要符合投保條件并有一定的繳費能力,被保險人可以獲得高水平的保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沒買社保怎么賠償
1. 無合同需要給雙倍的工資補償。
2.未繳納社保應該讓企業補繳。具體繳納數目按照工資和國家標準辦理;如果社保局不能補償,折算成現金補償。大約是工資額的40%左右;
3 .勞動年限補償;每年1個月;因為公司違約;加倍補償。
如果企業不簽訂合同,首先要面臨的就是雙倍工資的懲罰。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自建立勞動關系之月起簽訂勞動合同。不簽訂的話,自下月起每月支付雙倍工資。
雙倍工資并不是持續很長時間的,只持續11個月。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后,一年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般是指用人單位不能以合同到期為由解除勞動者。如果勞動者表現合格,沒有任何、違規違法問題,用人單位要想解除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所以保障是非常強大的。
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交納社保的,職工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提前30天。主動解除勞動合同,職工還可以索要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一般是按照一年一個月的標準進行發放。
另外欠繳的社會保險費有勞動監察部門督促其交納。用人單位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還要承擔每日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所以不按時簽訂勞動合同,交納社保的懲罰是非常嚴重的。但是職工一定要主動去出擊維權。勞動部門畢竟有監察不到的地方,只要職工提供線索,勞動部門會維護職工的權益的。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