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起訴離婚沒證據(第二次起訴離婚沒證據能離婚嗎)
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工作證明怎么辦
1、首先證明其他收入來源,沒有正式的工作,可以準備其他收入來源的證明,有租金收入、投資收益、家庭經濟支持,這些證明可以是相關文件、銀行對賬單、租賃合同等,用來證明自己有穩定的經濟來源。
2、其次提供其他證據,沒有工作證明和其他收入來源,可以考慮提供其他證據來支持自己的經濟狀況,有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明、車輛所有權證明等,這些證據可以說明自己的財務狀況和經濟實力。
3、最后尋求法律幫助,自己無法提供工作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據,可以咨詢專業的律師,尋求法律幫助。律師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供合適的法律建議,并幫助準備合適的證據和文件,以支持離婚訴訟的進行。即可解決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工作證明的情況。
第二次起訴離婚需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需要。不管是第一次還是 第二次起訴 ,原告都需要準備證據。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送達后,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即視為撤銷。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能離嗎
一、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能離嗎?
1、二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是否判離需看情況,法院審理離婚案件,不管是第一次起訴還是二審程序中,都是按照夫妻感情破裂作為條件,如原告第二次起訴后法院認為夫妻感情沒有破裂,則不會支持離婚判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沒證據能離嗎?
1、起訴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仍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沒有證據可能承擔敗訴的后果。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2、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二次起訴沒得證據不足能不能判離婚
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提供以下意見供您參考:法院是否判決離婚的標準,在于是否能夠認定夫妻感情破裂
當然,民事訴訟中,主張一方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主張
如你所說,二次離婚訴訟,本身就是一種要求離婚的態度,也從一方面反應了感情已經破裂
你可以根據你們的情況,分析尋找是否存在法律規定的可以離婚的相關情形
比如,因夫妻感情破裂而分居二年,或者一方有惡習或者虐待另一方等
如果需要很明確的解答,需要結合具體的案件細節,你可以來電咨詢,根據案件詳情給您提供分析與解答。
以上意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滿意請采納。
謝謝!
二次起訴離婚需要證據嗎
法律主觀:
需要。不管是第一次還是第二次起訴,原告都需要準備 證據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二次 起訴離婚 需要的證據包括:雙方的身份信息;聯系方式;送達地址; 結婚證 明;子女出生證明;財產清單;若原告認為第一次起訴離婚的證據有所不足,可在提交第一次起訴的證據的基礎上增加與補充,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或者應多分得財產、獲得 撫養權 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老婆第二次起訴離婚沒有感情破裂證據怎么認定
在離婚訴訟中,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只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與第幾次起訴沒有關系。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六)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七)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