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政局蓋章的離婚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婚姻登記處協議離婚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主觀:
一、 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書是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的條件之一。未達成離婚協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部門對于當事人提出的離婚申請是不予受理的。一般情況下,要使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應具備的條件有:
1、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無欺詐也無脅迫;
2、 雙方對 夫妻共同財產 及子女撫養等問題有適當且明確的約定;
3、 離婚協議中的內容不得損害第三人的利益;
4、 離婚協議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協議離婚 ,簽訂離婚協議書,除雙方都同意離婚外,還必須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登記或者由人民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其效力,否則即使雙方當事人有離婚的意思,也不會發生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后果。
二、離婚證結婚證收回嗎
如果是民政局辦的協議離婚,應當收回結婚證。如果是法院進行的離婚,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就行了結婚證不收回的。
內地居民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自愿離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三、法律依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離婚協議書自離婚起就可以生效,如果對方拒不履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上訴。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在法院生效嗎
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不過要注意,當事人僅僅是在離婚協議上簽字或者蓋章了,此時離婚協議書尚不具有效力。必須要是辦理了登記備案,解除了彼此的夫妻關系之后,這樣的離婚協議書才會生效。
一、民政局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在民政局簽了離婚協議,符合相關條件,內容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生效)等相關法律規定:有效合同必須具備以下要件,首先,訂立合同的主體必須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民事行為能力;其次是意思表示真實。再次,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對離婚這一決定不能撤銷
在民政局辦理了離婚登記,領取了《離婚證》之后,夫妻之間的婚姻關系就正式解除。如果夫妻雙方只是一時沖動離婚,之后又后悔,那么他們只能去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進行復婚。
2、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可以就財產部分撤銷
簽訂離婚協議應遵照自愿、公平的原則,如夫妻任何一方以脅迫、威脅等方式強迫對方訂立離婚協議,對方可以就財產部分主張撤銷,該協議將依法被法院予以撤銷而自始無效。但如果協議簽訂時并無欺詐、脅迫等情形,那么該協議則將被認定為有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持此協議強制執行。
三、一方將自己的個人財產贈與另一方的,離婚協議能否撤銷?
1.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不能撤銷
合同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離婚協議屬于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也就不適用于合同法中關于贈與的規定。因此,男女達成的離婚協議,是不能引用合同法關于贈與的規定,是不能撤銷所謂的“贈與”的。而且,男方將其個人財產處理給女方可以看作是對對方的一種幫助、一種經濟補償,而非贈與行為,是建立在原有的婚姻關系這種特定的人身關系基礎上的,是達成離婚協議的基礎,是不能隨意撤銷的。
2.婚姻登記機關確認過的夫妻離婚協議,具有確定的效力,不能隨意撤銷
法律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同時,也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該條表明,人民法院對訂立財產分割協議,只要是在正常情況下簽訂的,即只要雙方不存在訂立協議時欺詐、脅迫等特定情況下,就是認可其效力的。也就是說法院審理,只是審理有無欺詐、脅迫等等特定情形,而并不是要重新進行分割。
3.即便是一種贈與,因其道德義務性,也具有不可撤銷性
鑒于離婚協議主要是為解除雙方婚姻關系的目的而設,其所涉及的財產分割、子女撫育條款等均系出于解除雙方身份關系的動機,因此,男方基于離婚事由將自己婚前的個人財產處分給女方的行為,可認定是一種目的贈與行為,這種發生在特定身份關系當事人之間的、有目的的贈與,并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具有一定的道德義務性質,也屬一項諾成性的約定,在雙方婚姻關系事實上因離婚協議得以解除且離婚協議的其他內容均已履行的情況下,應視男方贈與財產的目的已經實現,故其贈與依法不能隨意撤銷。
如果是訴訟離婚的話,那么離婚協議書就不是必須要有的了。只有在協議方式下解除夫妻關系,才會對離婚協議書有強制性的要求,當事人先充分協商,在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之后才有可能具有法律效力,但這樣的協議書也不會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
民政局簽署的離婚協議書是否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在民政局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如果符合相關規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還需要辦理 離婚登記 之后才能對雙方產生約束力。 離婚協議 應當載明雙方 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簽訂離婚協議是協議離婚的必要程序。離婚協議具體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離婚的原因、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以及子女撫養問題的相關約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在民政局簽的離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即有效:1、當事人在訂立協議時必須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同的行為能力。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3、協議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民政局的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是有法律效益的,但前提是必須要慎得雙方的同意,而且要親自簽字按手印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離婚協議是離婚必須要具體的文書之一,法律規定離婚協議書就是為了防止以后雙方會因為撫養權和財產的問題而引起糾紛。
【法律分析】
民政局對離婚協議書的書寫要求的規定有:1、在內容上的規范:(1)明確表示雙方自愿離婚;(2)協議內容為雙方自愿達成;(3)有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的一致處理意見。2、在形式上的要求:(1)使用A4紙張、藍黑墨水筆或者黑色簽字筆書寫或打印;(2)提交一式三份離婚協議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3)協議內容應當清晰可辨,不得涂改。3、在合法有效性上的規定:(1)協議約定內容不得違法國家法律法規;(2)協議約定內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權益;(3)協議約定內容不得剝奪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權利。4、在存檔上的要求:雙方當事人要準備三分離婚協議書,一份交給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當地民政局存檔一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