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斗毆的人是否都要抓完
斗毆雙方都要拘留嗎
打架斗毆雙方是否都要被拘留需要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沒證據,雙方都要承擔責任,如果因為當事人構成輕傷,對方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2、同樣,如果對方最終也被認定輕傷以上傷害,當事人也要負刑責,如果不夠輕傷,則被治安拘留;
3、還要根據具體案情況區分責任,如起因、造成的后果,是互毆還是故意傷害他人等。
拘留的條件有什么?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綜上所述,雙方動手打架并不一定是要將兩個人全部都拘留的,其實在有些民事糾紛引發的動手打架的案例當中,假如雙方到了公安機關以后都有著較好的認錯態度,主要責任人也有意對被打者進行賠償的話,在公安機關的調解下雙方能夠妥善的處理好善后事宜,也是有可能都不拘留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聚眾斗毆全部人要抓嗎
聚眾斗毆全部人要抓:
1、聚眾斗毆一般情況下,參與的人群都會進行抓捕,組織、策劃、指揮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應予立案追訴;
2、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眾斗毆罪的構成要件:
1、客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伙毆斗的行為。聚眾斗毆主要是指出于私仇、爭霸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而成伙結幫地毆斗。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毆,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聚眾斗毆多表現為流氓團伙之間互相毆斗,少則幾人、十幾人,多則幾十人,上百人,往往是約定時間、地點,拿刀動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傷亡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是一種嚴重影響社會公共秩序的惡劣犯罪行為。斗毆起因或為爭奪勢力范圍,或為哥們出氣進行報復,或為爭奪女人發生矛盾等,總之是要顯示自己一伙人的威風、煞氣,壓倒對方,而置公共秩序于不顧;
2、主體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但并非所有參加聚眾斗毆者均構成聚眾斗毆罪。只有聚眾斗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斗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斗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于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聚眾斗毆罪主體;
3、主觀要件。聚眾斗毆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犯罪的動機,一般不是完全為了某種個人的利害沖突,也不是單純為了取得某種物質利益,而是公然藐視國家的法紀和社會公德,企圖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活動來尋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種卑鄙欲念的滿足。行為人在思想上已經喪失了道德觀念和法制觀念,是非榮辱標準已被顛倒。這種公然藐視社會公德和國家法紀的心理狀態,是聚眾斗毆犯罪故意的最明顯的特點;
4、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綜上所述,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斗毆罪】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有聚眾斗毆情節的人都要被抓嗎
聚眾斗毆群全部人都要抓的,只要參與了犯罪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過在處理的過程中會按首要的犯罪分子、以及從犯等進行分別處罰,情節輕微的犯罪分子或者從犯可以免予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
聚眾斗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斗毆的;
(二)聚眾斗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斗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斗毆的。
互毆報警后兩人都要被抓起來嗎
正常情況下不會拘留雙方當事人,公安機關會調查清楚打架斗毆的具體原因,負有主要責任的一方會被公安機關拘留。比如當事人先動手打架,另一方只是正當防衛。拘留的時間可能是5~10天,也有可能是10~15天不等,拘留時間取決于違法情節。
一、打架互毆雙方都要拘留嗎?
打架互毆的,一般不會拘留雙方,公安機關會拘留負有主要責任的一方,一般拘留的時間是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打架互毆可以調解處理的情形有哪些?
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情節較輕尚不夠刑事處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雙方當事人同意,公安機關可以依法調解處理:
(一)親友、鄰里或者同事之間因瑣事發生糾紛,雙方均有過錯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學生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
(三)行為人的侵害行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過錯行為引起的;
(四)其他適用調解處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三、打架互毆不執行治安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違法行為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執行治安拘留:
(一)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
(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歲以上的;
(四)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打架斗毆肯定是有原因的,如果雙方在打架互毆的過程中并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后果,且雙方都有過錯,這種情況下公安機關是可以調解處理的,只要達成了調解協議,就不再對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打架互毆過程中造成嚴重后果的,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