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合法嗎)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一、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1、勞動者懷孕急辭工的,用人單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因此克扣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克扣的工資。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二、勞動者辭職的步驟具體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領取離職手續表;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
4、工作交接。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不扣錢。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所謂的懷孕急辭工要扣錢這個說法是不科學的,也是不合法的。雙方存在合同的前提下并且公司沒有其他例如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時需要提前通知通知用人單位離職,否則可以隨時離職,也就是所說的急辭工。
【法律分析】
一般正常辭職是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轉正后提前30天書面通知,但這個僅僅是針對雙方存在合同的前提下并且公司沒有其他例如拖欠工資等違法行為時才有這樣的要求,否則可以隨時離職,也就是所說的急辭工。如果不符合急辭工的要求,那么萬一這樣做了,是否需要賠償公司,這個需要公司能證明急辭工跟公司損失有因果關系并且公司有損失的證據,否則根本不須要承擔賠償,更不存在要扣一個月工資的問題。在試用期內,員工提前3天書面形式提出離職就可以,若過了試用期,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就行了。公司應在員工離職后三個工作日內結清工資,員工可以要求公司在三個工作日內結清你的全部工資,提前離職或自動離職,公司也無權扣錢。員工可以通過快遞的方式向公司提出離職要求,同時保留好快遞單,作為曾經提前向公司提出離職的證據。即使員工自動離職或急辭工,公司也應當結清工作期間的全部工資,不能扣錢的。若因員工的提前離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應賠償損失,但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高級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但這種損失一般很難舉證證明,因此企業在招聘人員時要做好相關的人力準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是否要扣錢,要看公司扣工資的理由是否合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此外,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一般來說,正式員工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辭職,而實習生只要提前三天通知辭職即可。如果員工懷孕急辭職是不會扣工資的,否則是違法行為。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單位是沒有權利隨意克扣、減少員工的工資的。但是如果員工懷孕急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單位是有權利要求員工賠償損失的。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主張賠償損失的,應當對損失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發生了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懷孕急辭工勞動法是怎么規定扣工資
法律主觀:
工廠職工急辭工,如果屬于違法解約的,工廠會按照其給本單位造成的損失來扣工資,但是每月從職工工資中扣除的數額不得超過其當月工資的20%;如果扣除后的工資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要扣錢嗎
按《勞動法》孕婦急辭工,若職工因個人原因導致用人單位經濟受損的,一般會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公司不知道員工懷孕辭退后怎么處理
公司不得隨意解除懷孕女員工,女員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公司應當將勞動合同的期限順延至孕期、產期、哺乳期期滿為止。
如果公司違規辭退女員工,將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并且,支付賠償金時是按照以下的標準二倍:
1、按員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
2、每滿一年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
3、工作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4、不滿六個月的向員工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注意,這里的月工資是指員工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不過,公司不知情的情況下辭退懷孕女員工,可以按以下處理:
1、公司應該恢復跟員工的勞動關系;
2、續簽勞動合同至哺乳期結束;
3、接受賠償金的,需要退還給公司。
另外,女員工被公司辭退后,可以選擇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還是按要求支付賠償金,這點不受限制。
勞動者辭職的步驟具體是怎樣的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并領取離職手續表;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
4、工作交接。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懷孕了辭工扣工資這個符合勞動法嗎
法律分析:只有在以下三種情形中,用人單位才可以對員工進行“罰款”(或者說是不給工資、少給工資、要求承擔損失等):
【1】勞動者因自身過錯(如未按規定提前申請辭職,未交接好工作,違反保密義務等)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勞動者的工資以賠償損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應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2】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依據該合法具體的制度規定降低勞動者的工資待遇,但降低后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3】勞動者同意的其他情形。
需注意:除以上三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對員工進行罰款,否則員工有權拒絕支付,并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該違法行為。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須提前3日通知,轉正后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緊急辭工,法律沒有具體時間規定,如果您確實需要緊急辭工的,可以跟用人單位協商,用人單位不同意的,您可以直接不去上班,此時用人單位一般會以您嚴重違反規章制而開除您。但因緊急辭工給單位帶來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扣除勞動者部分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急辭工勞動法是怎么規定扣工資
一、急辭工勞動法是怎么規定扣工資
1、急辭工勞動法規定扣工資具體如下:
(1)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法律規定,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提出辭職后才能離職;
(3)如果勞動者急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則單位無權扣發工資,但如果急辭職給單位造成了損失,則要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
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
資標準支付。
二、員工可以隨時辭職的情形有哪些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急辭工扣錢標準
勞動法急辭工扣錢標準具體如下:
1、扣除相應的金額:
(1)因為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其他情況,未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
(2)用人單位應該支付勞動者工資,因為按照規定,勞動者為用人單位付出勞動后,就相應地有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扣除工資必須建立在合乎程序的規章制度度之下,用人單位扣除不可以超過百分之二十,如果扣除之后的工資低于當地的最低標準,按照最低標準發放;
2、如果未造成損失,勞動者可以和公司協商,拿到相應的報酬;
3、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么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