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確定時,已經死亡的人能參與分配征地補償款嗎
死亡人有征地補償嗎?
1、死亡的人不能獲得 征地補償款 。 2、死亡的人已經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權利,不能參與 征地補償費 的分配。 人已經去世了這個 拆遷賠償款 還是有的,會由老人的子女進行繼承。 根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第三十一條規定: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規定繼承。
具有集體徑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土地補償分配前死亡的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土地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可以擁有補償費收益份額的保留與繼承。因為在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在補償費分配前死亡的,因其在安置方案確定時仍在世,是具有成員資格的,那么當時就開始享有分配權利,雖在具體分配補償款時已經死亡,但事后的補償費實際分配僅僅是權利的實現方式,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生前所合法擁有的權利應作為個人遺產繼承,所以在分配時應該保留其權利份額并由其繼承人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五保戶的征地補償款歸誰 -法律知識五保戶本人已去世高速公路征地補償歸誰所有?
五保戶是指年老體弱、無法養活自己的農村居民,享受國家給予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對于已去世的五保戶及其補償款的歸屬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應由其合法的繼承人分配。
繼承人是指被繼承人(即已故五保戶)在其遺囑或法定繼承規定下可以繼承遺產的人。在繼承人確定后,征地補償款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經過合法程序予以分配,一般要經過房屋評估、公示、聽證等程序,然后由征地行政部門或相關單位進行分配。
需要提醒的是,繼承、分配過程可能存在一些非法分配或挪用的情況,若涉及到不正當中介或相關方面的非法行為,建議盡快求助當地政府、法律援助或法律服務機構等,得到合法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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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村民有權分配征地安置預留款嗎
法律分析:由于征地補償時對人口的安置補助標準未滿18歲的小孩、勞動力、老人的標準是不同的,因此必須確定一個時間點,一般以征地方案公告時間或者獲得批準的那一天為準。只要人在這一天之前活著、進入了征地補償名單就有權參與分配。假如征地公告5月1日張貼公布,8月才開始分配,只要人在5月1日前活著、不管是6月還是8月死的都正常參與分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國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準后,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征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征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并將征收范圍、土地現狀、征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征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范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并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征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征收土地。
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四十九條 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死亡人不享受征地補償嗎
法律分析:一、已經死亡的人,不能享受土地賠償款,其土地已由家屬繼承了,土地賠償也歸家屬了。
二、征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死亡人能拿土地征收補償款嗎
死亡的人已經沒有民事權利能力,不享有任何民事權利,不能參與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死亡的村民已經不是本村集體成員,不具有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不能分得征地補償款。
《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