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備案
轉讓專利需要備案嗎?
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轉讓變更需要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有代理機構的,變更手續應當由代理機構辦理。
(1)變更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
(2)按規定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中的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是指每件專利申請每次申報著錄項目變更的費用。著錄項目變更費應當自提出請求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另有規定的除外;期滿未繳納或未繳足的,視為未提出著錄項目變更申報。申請人、專利權人變更費200元。
(3)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原件: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因權利的轉讓或者贈與發生權利轉移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轉讓或者贈與合同。該合同是由單位訂立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合同的,由本人簽字或者蓋章。有多個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應當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者贈與的證明材料。
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或申請)的轉讓,如果轉讓方是中國內地的個人或者單位,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技術出口許可證》或者《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或者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自由出口技術合同登記證書》,以及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轉讓合同。
(4)受讓方是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的,或者受讓方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地區的個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委托代理機構,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涉及代理機構變更的,應繳納代理機構變更費50元。
(5)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的,應當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聯系人是代替該單位接收專利局所發信函的收件人。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時必須辦理的手續是什么
在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過程中,必須辦理的手續包括以下幾個方面:首先,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時,需要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并在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備案。此外,還需要繳納相關的手續費用,并進行公告和登記等手續。其次,在專利權轉讓時,除了雙方簽訂轉讓協議并進行備案外,還需要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交專利權轉讓申請書,并提供相關的材料,如專利證書、轉讓協議、身份證明等。同時,還需要繳納相應的手續費用,并進行公告和登記等手續。總的來說,無論是專利申請權轉讓還是專利權轉讓,都需要簽訂轉讓協議并進行備案,同時繳納相關的手續費用,并進行公告和登記等手續。此外,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來說,還需要特別注意保護自身的權益和知識產權,避免發生糾紛和損失。
轉讓專利需要備案嗎?
轉讓專利是需要進行備案的。
具備條件:
專利法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的,當事人必須訂立書面合同,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后生效。書面形式和登記及公告是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生效的法定條件,未簽訂書面形式或未經專利局登記和公告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稅收情況:
1、轉讓專利收入需要按“轉讓無形資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
2、同時按轉讓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收入扣除繳納的相關稅金(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后,區別不同收入分別處理: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
轉讓注意事項:
1、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2、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并轉讓給第三人。
專利轉讓的流程:
第一步:尋找專利轉讓的途徑。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最基本的一個環節,而且也非常容易實現。宣召專利轉讓的方法其實有很多,例如可以在專利網站上進行轉讓,也可以委托專利中介機構,甚至還可以自己尋找相關的企業等方式。
第二步:專利轉讓人和專利受讓人簽署專利權轉讓合同。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關鍵一步。只有專利轉讓人和受讓人雙方取得一致的意見之后才能有效地開展之后的轉讓相關工作。在轉讓合同中,對于雙方的利益都應該有明確地文字內容。
第三步:雙方準備好專利轉讓需要的相關文件,這些文件應該嚴格地按照規定的形式進行填寫,這樣就可以縮短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文件的時間,加快審核的速度。
第四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將相關的文件遞交給專利局。
這是專利轉讓流程中重要的一個部分。因為只有專利局審核通過后才能讓專利轉讓具有法律依據。所以在這個過程中,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會在其中發揮重要的作用,選擇適當的專利代理機構也是這個過程中也是不容忽視的一個細節。
第五步:等待專利轉讓結果。
當專利局審查后,會對審查結果做出通知。如果審核通過的話,專利局一般會在2到6個月內發專利轉讓合格通知書。并且可以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庫中查詢到相關的變更結果。注意事項
1、避免盲目擴大專利價值-對于專利權的轉讓標底,應以能夠成交為原則,否則很可能合作失敗;
2、避免求快-專利轉讓是一個法律程序,建議最好委托相關業內人士(例如律師),進行相關操作,切勿自行隨便簽訂合同;
3、應把合作放在首位-專利開發的目的,除了是對自己的肯定、更重要的是對社會、對生活有益處和貢獻,一項具有一定技術含量和市場容量的專利技術,在沒有轉化為社會生產力之前,只能是技術,因此實現產業化才是造福于社會和人類的最高標準,在某種程度上適當退讓和調低一些標底,同樣是很必要的,畢竟合作是需要雙方拿出誠意的;
4、做好相關記錄-盡可能做好轉讓過程中的記錄,這對于后續問題以及收益分配都是很重要的;在轉讓之前,不要輕易進行價值評估等操作、尤其是不要輕易根據對方要求進行此類操作,如果確實需要進行評估,盡量明確評估費用擔負原則和擔負比例、以免上當受騙;在沒有完全完成轉讓手續前,不要輕易交付技術資料和相關圖紙等具體信息。
專利許可需要備案嗎
法律主觀:
專利許可需要備案。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辦法》第五條當事人應當自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辦理備案手續。
第二條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全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備案工作。
第七條當事人可以通過郵寄、直接送交或者國家知識產權局規定的其他方式辦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相關手續。
第八條申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的,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許可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簽字或者蓋章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三)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四)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注明委托權限的委托書;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法律客觀:
專利授權許可要不要備案依據我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的規定,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的,應該簽訂許可合同,并且要對許可合同進行備案。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專利轉讓是否需要登記備案
法律分析:專利轉讓需要登記備案,專利轉讓登記備案是指專利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受其委托的部門對當事人已經締結并生效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加以留存,并對外公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許可需要進行備案嗎?
法律分析:專利權人許可他人使用專利后,要簽訂許可合同,而許可合同生效三個月內,對合同進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四條規定,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 第十四條 除依照專利法第十條規定轉讓專利權外,專利權因其他事由發生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憑有關證明文件或者法律文書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專利權轉移手續。
專利權人與他人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應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備案。
以專利權出質的,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共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出質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他人專利的,應當與專利權人訂立實施許可合同,向專利權人支付專利使用費。被許可人無權允許合同規定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該專利。
專利轉讓需要辦理什么手續?
專利權是一種財產權,可以依法進行轉讓,但專利權是知識產權,不同于一般財產權。
根據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都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需履行的手續:
(1)我國個人或單位(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向外國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必須經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批準;
(2)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人要與受讓人共同簽署一份書面的、符合專利法及有關法律的“轉讓合同”;
(3)必須到專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認定、登記手續;
(4)應向國家專利管理機關提交“轉讓合同”和“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同時繳納費用。國家專利管理機關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后,此項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轉讓才正式生效。
專利可以轉讓嗎?
可以轉讓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權利主體的變更。這種主體的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于法律時間的發生而依法律規定直接發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或合并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和繼受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請求進行變更權利主體的變更;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專利讓合同登記備案。
專利轉讓流程是怎么樣的,專利轉讓需要怎么辦
專利轉讓的流程?
專利轉讓首先應簽訂轉讓合同,再到專利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專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是指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轉讓給受讓方,而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所訂立的合同。
專利轉讓的流程并不復雜,總的來說就是擬定好合同再去專利局登記公告一下。但是專利轉讓之前要做的準備可要難得多。
專利轉讓前的準備流程為:
1、轉讓人將準備轉讓的專利定一個合理的價格
2、選擇轉讓方式
3、轉讓人選定受讓人
4、轉讓人與受讓人討論合同條款,擬定合同,確定時間專利局備案
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名稱、發明創造名稱、發明創造種類、發明人或者設計人、技術情報和資料清單、專利申請被駁回的責任、價款及其支付方式、違約金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爭議的解決辦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