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需要不需要擔責呢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一方損失由誰承擔
法律主觀: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4年1月1日)
因自然災害影響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可以免除不能履行合同一方責任,是否正確?
【錯誤】
本題考查民法典。
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第五百九十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自然災害是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若是因當事人遲延履行導致發生自然災害的,不能免除責任。
故表述錯誤。
買賣合同遇到不可抗力的風險承擔
一、因不可抗力導致不能履行的風險誰來擔
不可抗力是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時的法定免責事由,但當事人主張免責,應當注意以下方面:
1、不能履行合同包括完全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和不能按期履行。如果不可抗力只導致部分不能履行,其他部分仍應履行;如果只是影響按期履行,當事人仍應適時履行。
2、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不是發生不可抗力就可以主張免除全部責任,只是確受其影響而不能履行的部分才能免責。
3、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而仍應承擔違約責任。
4、法律對遇不可抗力也不能免責有特別規定的,依照該規定不能免責。如在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因不可抗力造成旅客人身傷害的,仍要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二、不可抗力條款起因
當事人自身能力不能抗拒也無法預防的客觀情況或事故。不可抗力可以是自然原因釀成的,也可以是人為的、社會因素引起的。前者如地震、水災、旱災等,后者如戰爭、政府禁令、罷工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是一種法律事實。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可能會導致原有經濟法律關系的變更、消滅,如必須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也可能導致新的經濟法律關系的產生,如財產投保人在遇到因不可抗力所受到的在保險范圍內的財產損失時,與保險公司之間產生出賠償關系。當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遭遇事故一方應采取一切措施,使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在訂立買賣合同時,一般都訂有不可抗力條款,其內容包括:不可抗力內容;遭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事故報告和證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遭遇不可抗力事故一方的責任范圍。如因不可抗力使合同無法履行,則應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只是暫時阻礙合同履行,則一般采取延期履行合同的方式。凡發生不可抗力事故,當事方已盡力采取補救措施但仍未能避免損失的情況下,可不負賠償責任。
合同一方發生不可抗力怎么辦
如果在合同期間出現不可抗力的因素的話,要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來經確定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出現不可抗力的原因之后,應及時通知對方,要減輕對方的損失,并且要提供證明,如果延遲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則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一、合同期間出現不可抗力怎么辦?
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除概念中提到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外,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還應包括以下兩項:
(一)該事件發生在合同訂立以后:
(二)該事件非因任何一方之過失引起。
我國《民法典》第590條對不可抗力的免責問題作了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發生不可抗力后,當事人應采取一定措施。《民法典》第590條規定:“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根據《民法典》第590條的規定,發生不可抗力后,當事人一方負有兩項義務:
(一)及時通知義務。未及時通知,造成損失擴大的,對擴大部分不可免責。
(二)證明義務。須向對方證明所稱不可抗力確實存在。
二、合同的法定解除條件
《民法典》第563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該合同失去意義,應歸于消滅。在此情況下,我國合同法允許當事人通過行使解除權的方式消滅合同關系。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此即債務人拒絕履行,也稱毀約,包括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作為合同解除條件,它一是要求債務人有過錯,二是拒絕行為違法(無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此即債務人遲延履行。根據合同的性質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內容中非屬特別重要時,即使債務人在履行期屆滿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況下,原則上不允許當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應由債權人向債務人發出履行催告,給予一定的履行寬限期。債務人在該履行寬限期屆滿時仍未履行的,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對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為重要,如債務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實現,于此情形,債權人有權解除合同。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時,也應如此。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針對某些具體合同規定了特別法定解除條件的,從其規定。
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也是合同雙方都不愿意看到發生的事情。因為雙方都會有所損失,但是發生不可抗力的因素之后,延遲履行一方的需要及時通知另外一方,讓對方在一定時間之內能夠及時止損。如果因為其對方通知較晚那么是有可能不會被免除責任的。
在合同期內,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導致違約,是誰承擔責任?
一 ,在合同期內,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導致違約,是誰承擔責任?
在合同期內,發生了無法抗力的事件,導致需要延約。此時,由于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責任無法歸咎于任何一方,因此雙方需要協商解決,找到一個承擔責任的方式。如果合同條款中有特別規定,需要按照規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由合同雙方共同商議,確定責任承擔方式。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總之,雙方需共同承擔責任,通過協商解決問題。
二,在合同期內,發生了不可抗力的事,導致違約,是誰承擔責任?
在合同期內,發生了無法抗力的事件,導致需要延約。此時,由于是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責任無法歸咎于任何一方,因此雙方需要協商解決,找到一個承擔責任的方式。如果合同條款中有特別規定,需要按照規定辦理。如果沒有約定,可以由合同雙方共同商議,確定責任承擔方式。如果協商無果,可以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總之,雙方需共同承擔責任,通過協商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