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有哪些(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有哪些( )A)
刑罰中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哪些權利?如何執行?
經常聽到判決書中的剝奪政治權利一詞,剝奪政治權利具體是指剝奪哪些權利呢?應該如何執行?
工具/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一、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
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指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行使選舉公職人員或人大代表的權利,也可以被選舉成為公職人員或人大代表。
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可以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旅游、示威等自由和權利,這些屬于表達言論、表達主張的主要權利。
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里的任何公職人員,不能從事政治管理活動。
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也不能在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擔任各種領導職務,不能成為這些機構和部門的主要領導人。
二、如何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由監獄執行。因為犯罪后,被判處各種刑罰的人員,又附加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在判決生效后,就會去相應的監獄服刑,其被剝奪政治權利期間,就由監獄代為執行剝奪政治權利。
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判處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又被并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應由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代為執行。刑滿釋放,剝奪政治權利年限還未結束的,也有公安機關代為執行。
三、剝奪政治權利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一般根據罪行的輕重程度剝奪一至五年不等。也有終身剝奪政治權利的。
特別提示
以上圖片來源于網絡,感謝圖片作者,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謝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
剝奪政治權利一般指的是剝奪犯罪人參加一切與國家有關的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一種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下列權利:
1、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公民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3、擔任國家機關單位等職位職務的權利;
4、擔任國有企業、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的一切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其實是一種資格刑,它主要是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的。在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一般指的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它是具有非常明顯的政治性,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進行獨立適用。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第五十五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第五十六條 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第五十八條 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
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
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包括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等的權利。關于獨立適用剝奪政治的對象,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主要適用于雖然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但罪行比較輕,在一定聚眾性的犯罪中屬于一般參加者,刑法規定可以單處剝奪政治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包括剝奪以下四項權利:
1、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國家機關包括國家各級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以及軍事機關。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是指在上述國家機關中擔任領導、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職務。也就是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擔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中的任何職務;
2、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可以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中繼續工作,但是不能擔任領導職務;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選舉權是指選舉法規定的,公民可以參加選舉活動,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選舉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即參加投票選舉的權利;被選舉權是指根據選舉法的規定,公民可以被提名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候選人,當選為人民代表等職務的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政治權利,是公民參與國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當然不能享有此項權利;
4、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所謂言論自由,是公民以言語表達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響、繪畫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會表達思想的自由;結社自由,是指公民為一定宗旨組成某種社會組織的自由;集會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達自己見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達的方式不同。這六項自由,是我國憲法規定的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是人民發表意見、參加政治活動和國家管理的自由權利,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行使這些自由。
綜上所述,對犯罪分子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性質,危害程度以及情節輕重,決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尤其是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應與所判處的主刑輕重相適應。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法律規定附加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是較重的犯罪,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一般都適用于較輕的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是什么意思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
剝奪的權利具體有:
1.剝奪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的權利
2.剝奪言論自由、出版書籍文章等內容的權利
3.剝奪游行、示威的權利;參加集會、結社的權利
4.剝奪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5.剝奪擔任國企、私企、人民團體、事業單位領導職務的權利
擴展資料:
1.根據《刑法》第五十六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既可以附加適用,也可以獨立適用。
作為附加刑適用時,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而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在一些如故意傷害、盜竊等罪行嚴重性不如上述罪行,但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惡劣,嚴重破壞了社會秩序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2.根據《刑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3.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是從被拘役、徒刑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開始計算的,但同時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也施用于服刑期間。而如果是被管制的情況下,剝奪政治權利的時間應當從被管制之日起開始計算。
4.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政治權利不能繼承,轉讓。除由人民法院判決減刑或撤銷附加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能申請免除。也不能申請用其他刑罰替代。
5.犯罪分子的政治權利被剝奪后,其還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不服判決的上訴、申訴權利。如果有發明,可以委托他人代為申請國家專利,也可委托他人有償轉讓。
剝奪政治權利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剝奪政治權利的內容包括:剝奪行為人基本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剝奪行為人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剝奪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剝奪行為人關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四條
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
(一)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
(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
(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
剝奪政治權利法律如何規定
法律主觀:
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人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剝奪政治權利是一種資格刑,它以剝奪犯罪人的一定資格為內容。我國刑法中的剝奪政治權利,是以剝奪政治權利這種資格為內容的,具有明顯的政治性。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下列四項權利:(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2)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3)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4)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條規定的各項權利。執行期滿,應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恢復政治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恢復政治權利后,重新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因剝奪政治權利帶來的某些消極后果并不因恢復政治權利而消滅。如不得擔任司法人員的職務,等等。
法律客觀: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8條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由公安機關執行。被剝奪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與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刑法第54條規定的各項權利。執行期滿,應由執行機關通知本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恢復政治權利。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恢復政治權利后,重新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但因剝奪政治權利帶來的某些消極后果并不因恢復政治權利而消滅。如不得擔任司法人員的職務,等等。剝奪政治權利是指依法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參加國家管理和政治活動權利的刑罰方法。根據《刑法》第54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是剝奪下列權利:(一)選舉權和被選舉僅;(二)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權利;(三)擔任國家機關職務的權利;(四)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剝奪政治權利的其他內容主要有:1)適用對象。根據《刑法》第56條第1款的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問題的批復》的規定:根據刑法第56條規定,對于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故意傷害、盜竊等其他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觀惡性較深、犯罪情節惡劣、罪行嚴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剝奪政治權利。關于獨立適用剝奪政治的對象,根據《刑法》第56條第2款的規定:獨立適用剝奪政治權利的,依照本法分則的規定。主要適用于雖然實施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但罪行比較輕,在一定聚眾性的犯罪中屬于一般參加者,刑法規定可以單處剝奪政治權利。如,有的人實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為,已構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2)剝奪政治權利的限期。根據《刑法》第55條的規定: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外,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處管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與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時執行。根據《刑法》第57條的規定: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3)剝奪政治權利刑期的計算。根據《刑法》第58條第1款的規定: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起或者從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施用于主刑執行期間。4)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應遵守的規定。根據《刑法》第58條第2款的規定:在執行期間,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監督管理的規定,服從監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各項權利。5)剝奪政治權利的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執行。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公安機關應通知本人,并向有關群眾公開宣布恢復其政治權利。犯罪分子在恢復政治權利以后,就享有法律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
更多 #法律常識 相關法律知識
-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措施(生產安 ...
一、何謂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措施?
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措施是指針對 ...
2023.10.31 10:14:21
-
2024年銀證合作發生糾紛怎么辦 ...
如果你是一名銀行工作人員,和客戶發生糾紛該如何處理
1、客戶 ...
2023.12.15 11:59:28
-
交通事故死亡尸檢內容(交通事 ...
大綱:
問題1:什么是交通事故死亡尸檢?
問題2:交通事 ...
2023.10.14 15:26:09
-
2024年怎么查看離婚糾紛案的內 ...
網上怎么查個人離婚起訴信息
法律主觀:個人離婚起訴網上不能 ...
2023.12.14 10:32:34
-
民法總則第109條的內容是什么(民法總則第14 ...
(1)人身權利(一)人格權1、一般性人格權(第109條)2、具體性人格權(第110條)1)物質性人格 ...
2024.01.02 23:43:03
666人閱讀
-
合同的條款主要包括哪些(合同條款主要包括 ...
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合同的條款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 ...
2024.01.01 15:58:47
440人閱讀
-
-
離婚子女撫養權的相關內容有哪些(離婚子女 ...
而修訂后的未成年人保護法里也充分體現了該原則,例如,《未成年人保護法》第107條第2款規定,人 ...
2023.12.31 07:29:38
310人閱讀
-
相鄰權的基本內容包括哪些(相鄰權包括哪些 ...
3.修建與鋪設管線的相鄰關系,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建造、修繕建筑物以及鋪設電線、電纜 ...
2023.12.31 04:59:15
501人閱讀
-
商業秘密應當包括秘密性(商業秘密的內容分 ...
法律客觀: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 ...
2023.12.31 00:52:39
255人閱讀
-
答
什么是勞動能力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和生活自理障礙各分為幾個等級?
-
答
交通事故處理要走哪些程序
交通事故處理需要走以下程序:
-
答
濟南市歷下區勞動仲裁委地址在哪里
法律分析:濟南市勞動仲裁委 ...
-
答
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法律證據嗎?
在中國微信聊天記錄可以作為 ...
-
答
二婚配偶死了,他的子女有贍養的義務嗎
法律主觀:
再婚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