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能力鑒定的作用是什么(勞動能力鑒定和評殘是一回事嗎)



勞動能力鑒定的作用是什么(勞動能力鑒定和評殘是一回事嗎)
勞動能力鑒定的作用是什么(勞動能力鑒定和評殘是一回事嗎)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者非因公負傷以及疾病等原因,導致本人勞動與生活能力受阻,根據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或者用人單位申請,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醫學專家根據國家制定的標準,運用勞動保障的俄有關政策,運用醫學手段和方法,確定勞動者傷殘程度和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一種評定制度。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其中一級至四級為全部喪失勞動能力,五級致六級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級至十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生活自理障礙主要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內容的資歷程度不同分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均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的三項不能自理的情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指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五項中一項不能自理的情形。
法律分析:勞動能力鑒定作用:批準因工、因病和非因工負傷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退休、退職的科學依據;合理調換因工受傷、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損害的勞動者工作崗位和恢復工作的科學依據;為保障受傷害職工享受其合法的物質幫助的基本權利和勞動就業的基本權利提供了依據;其他。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10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3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勞動能力鑒定檢查項目如下:一、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非法用工單位傷殘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復審鑒定等。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等級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通過對一個人從事體力工作的能力的鑒定,確定其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勞動能力鑒定包括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法定機構對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后,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法規規定,在評定傷殘等級時通過醫學檢查對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傷殘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做出的技術性鑒定結論。用人單位或工傷職工在傷情穩定或醫療終結后,到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鑒定申請。
2、勞動鑒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后對材料進行審核。
3、勞動鑒定委員會審查資料齊全后,組織專家進行鑒定后并作出鑒定結論。
4、勞動能力鑒定委員在作出鑒定結論后,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及時送達工傷職工及其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能力現場鑒定幾天能拿結果
勞動能力鑒定多長時間可以出結果60日內安排做鑒定,并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的可以延長30日。
綜上所述,關于勞動能力現場鑒定都做些什么的問題回答,建議提前準備好資料,申請人提供材料完整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鑒定,并在收到勞動能力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傷情復雜、涉及醫療衛生專業較多的,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勞動能力鑒定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等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