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樣辦理遺囑公證(怎么樣辦理遺囑公證手續)
如何辦理遺囑繼承公證
法律主觀:
遺囑繼承公證手續的辦理:自然人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遺囑公證應當由本人辦理公證。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證明材料。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法律主觀:
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2、遺囑書(可由公證員代為書寫);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4、年紀偏大的或有重病在身的應提供有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5、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遺囑應當具備以下主要內容: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2、遺囑人的婚姻狀況(已婚的應寫明配偶的姓名、婚姻時間、生存狀況);3、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及與遺囑人的相互關系;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6、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7、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蓋章或捺指印,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遺囑公證如何辦理
法律分析:辦理遺囑公證的手續為:
1、申請遺囑公證。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2、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
3、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
4、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后打印,遺囑人核對后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
5、符合條件的,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遺囑公證書怎么辦理
法律主觀:
遺囑公證的辦理是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時,申請人需要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立遺囑人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遺囑書、遺囑公證申請書等。公證處收到材料后會進行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審查無誤后,公證處對遺囑予以公證。需要注意的是,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確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法律客觀:
《遺囑公證細則》第七條 申辦遺囑公證,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二)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三)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遺囑人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可由公證人員代為填寫,遺囑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
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辦理流程為:
1、申請人填寫公證申請書,并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予以公證。
一、如何辦理遺囑公證
1、由遺囑人到本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提出申請;
2、填寫公證申請表,提交本人身份證、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等材料;
3、由公證處依法進行公證。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什么作用
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是二條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后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三、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如何申請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六、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
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遺囑人核對,并由其簽名;
4、公證遺囑采用打印形式,遺囑人根據遺囑原稿核對后,應當在打印的公證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者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遺囑人即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當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
5、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公證卷被列為密卷,不得對外借閱,公證人員也不得對外透露遺囑內容;
6、如果遺囑申請人要撤銷或者變更遺囑,必須經過再公證,數份遺囑中有公證遺囑的,公證遺囑為有效遺囑,其他遺囑形式不能撤銷公證遺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第二十八條
公證機構辦理公證,應當根據不同公證事項的辦證規則,分別審查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身份、申請辦理該項公證的資格以及相應的權利
(二)提供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備,含義是否清晰,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合法、充分;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是否真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