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和電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呢
電動車與摩托車相撞賠償標準
電動車與摩托車相撞賠償標準如下:
1、報交警劃分事故責任。
2、先由甲車在交強險分項賠償責任額度內全額賠償乙車損失。甲車在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元、醫療費用1萬元、財產損失2000元;如甲車在事故中無責任,賠償額度為:死亡傷殘1.1萬、醫療費1000元、財產100元。
3、乙車車上人員受傷在交強險賠償完畢后如仍有不足部分,再根據責任劃分由甲乙雙方分擔,甲車責任由三者險承擔,甲方未購買三者險或者三者險不足以賠償的,甲方自行承擔。
4、根據責任劃分,在甲方交強險與甲方賠償責任之外的損失,由乙方車上人員險承擔賠償責任,未購買車上人員險或者車上人員險保額不足以賠償的,由乙方駕駛人承擔,即如果乙方受傷人員是駕駛人的,自行承擔;如果乙方受傷人員不是駕駛人的,駕駛人對乘客有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賠償標準: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誤工費是受害人從遭受傷害到完全治愈這一期間內(即誤工時間),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人的賠償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人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對實際支出的費用和誤工損失,按照差額據實賠償的辦法。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費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傷害,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幫助而付出的費用。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 20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的,若屬確需繼續護理的,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護理費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實際護理期限短于法院確定的護理期限,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全部護理費,多余的護理費應否返還?我們認為,因判決確定的護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規定在自由裁量權范圍內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決而一次性取得護理費的,就多余的護理費,受害人的繼承人不負有返還的義務,賠償義務人也不得請求返還。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所實際發生的用于交通的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摩托車和電動車相撞責任怎么劃分
如果電動車違反交通信號燈、闖單行道發生事故的應該歸責于電動車;如果相撞是因為摩托車闖紅燈、闖單行道、超速引發的,則應該由摩托車負主要責任;如果摩托車和電動車都有違反交通行為的,則應該按照雙方各種的責任比例來承擔。
一、摩托車和電動車相撞誰的責任
(一)非機動車方負主責的交通事故
1、違反信號燈、闖單行道,與享有通行權一方發生事故的;
2、違反讓行規定,與優先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3、違反右側通行規定,與本車道順向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4、違反各行其道規定,與本車道內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5、違反借道通行規定,與本車道內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6、同向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追尾事故的;
7、從居(村)民小區、弄堂、企事業單位以及從道路以外的便道、通道駛入道路時未遵守讓行規定誘發事故的;
(二)機動車方負主責的交通事故
1、違反信號燈、闖單行道,與享有通行權一方發生事故的;
2、違反讓行規定,與優先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3、違反右側通行規定,與本車道順向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4、違反各行其道規定,與本車道內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5、違反借道通行規定,與本車道內通行一方發生事故的;
6、同向行駛時,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發生追尾事故的;
一般是由有過錯一方來承擔主要的責任,我國法律雖未就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做出規定,但是按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相關規定:電動自行車的標準是能實現人力騎行、電動或電助功能的特種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的最高車速應不大于20km/h,整車質量應不大于40kg。因為只要其設計最大時速超過20km/h,重量大于40kg,并且不具備單獨人力驅動的電動車都屬于機動車。對于此類超標電動車,已經屬于機動車。如果摩托車與電動車相撞,對于超標的電動車,就必須按照機動車與機動車的性質處理事故。
二、責任劃分規則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由于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就算是機動車完全沒有責任,也需要承擔事故10%的責任,這也就是我國法律的人道主義關懷。而如果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則是誰有錯誰承擔責任。所以,電動車是否屬于機動車,對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至關重要。在必要的時候,可以申請車輛鑒定,以確定該電動車的真實屬性。然后再根據雙方的過錯程度確定責任比例。
綜上所述,目前交通安全法當中針對電動車已經是屬于機動車了,所以在電動車和摩托車相撞的時候,仍然會按照責任劃分來對雙方進行責任的認定,如果是電動車沒有遵守交通規定的,仍然會對電動車進行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摩托車撞上電動車一般怎樣處理
法律分析:1.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2.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摩托車撞電動車傷到了怎么賠
法律分析:
摩托車與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電動車駕駛人受傷的,雙方可以先由交警根據現場情況來確定雙方的事故責任比例后,再根據各自應當承擔的責任比例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因為電動車一方駕駛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所以摩托車的車主應當根據自己的事故責任比例,向對方支付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電動自行車實名登記上牌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統一制作發放電動自行車號牌、行駛證。 電動自行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取得電動自行車行駛證并懸掛號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駛或者在指定區域使用。未經依法登記的電動自行車嚴禁上路行駛。違法上路的,公安交警部門將對駕駛人依法處以警告或20元至50元罰款;拒絕接受處罰的,依法扣留其車輛;三個月內未提交車輛手續掛牌的,將依法收繳或上交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
一、電動車上牌規定:
1、符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范》(GB17761-2018,以下簡稱“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白底黑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
2、“新國標”實施前在用的,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GB17761-1999,簡稱“舊國標”)或符合“新國標”但未獲得CCC認證的居民個人自用電動自行車,應當在2024年9月30日前辦理過渡期登記,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黃底黑字過渡期號牌和行駛證,號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止。
3、符合“新國標”并獲得CCC認證的網約配送電動自行車,憑有效材料登記核發藍底白字正式號牌和行駛證,并按網約配送的用途使用。
二、電動車上牌的流程:
1、帶上車主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電動合格證、電動車購車發票等材料到登記處安排上牌。
2、將電動車停在指定位置,請專門的人過來用手機拍照。隨后將電動車照片洗出來。
3、到辦事處填寫非機動車登記申請表,如下圖有范本。把車架號填入電動車自行車查驗記錄表,接著把所有材料給柜臺人員。等查驗結論合格后,就可以把車騎走到稱重處。
4、把電動自行車規范的停到稱重處,將車架號蓋跟坐墊打開。會有專業的人進行稱重記錄。
5、到窗口取號排隊,辦理完后到另一個窗口繳費。隨后等待20-30分鐘,牌號就制作完成
摩托車和電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該怎么處理呢
法律分析:電動車屬于非機動車,摩托屬于機動車。正常情況下,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除非是非機動車故意造成的,否則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有過錯,可以減輕機動車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電瓶車和摩托車相撞事故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1、確定事故責任:處理電瓶車交通事故程序一般先由交警部門勘查現場和調查后確定事故責任,根據事故責任大小承擔相應責任,此時要保留好事故責任書,若對結果有異議,可在責任書有效期內持此責任書申請復議。
2、起訴鑒定索賠:然后是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在進行索賠:若事故中,有傷殘情況的,可向法院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再進行索賠。索賠時,先由強制責任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承擔,不足部分由雙方按責任比例承擔。
3、保全證據,溝通:最后,交通事故成因比較復雜,應盡可能多的拍取事故現場的照片,保留好事故認定書等證據,保持禮貌文明的態度與對方、交警等相關人員進行溝通調解。電動車是屬于交通工工具的一種,對于其的駕駛也是要遵守相應的交通安全規則,除了交通事故,同樣也要按照相應的程序處理,不然到時候因程序的問題導致自身權益受損就不好。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