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申請解除勞動合同(怎么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
辭職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
勞動者可以主動辭職且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是必須要按照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辭職怎么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二、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1、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賠償勞動者雙倍工資。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此時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3、用人單位拒絕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后將勞動者辭退的,應當賠償勞動者經濟補償金,若屬于違法辭退,則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賠償金。來源法規:《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最長應支付11個月雙倍工資,用工之日起滿一年還未簽定勞動合同,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如果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賠償金。三、勞動合同的無效無效勞動合同是指不符合法定生效條件的勞動合同。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確認勞動合同部分無效的,如果不影響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勞動合同的無效,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引起無效的原因大體有以下幾種: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制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愿,因而是無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鑒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鑒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采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勞動者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用書面形式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
一、解除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勞動者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等。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1、解除勞動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2、達成一致:雙方在自愿、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一致意見;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4、結算薪資和經濟補償: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還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經濟補償;5、勞動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勞動合同按雙方約定解除;6、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7、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電子檔案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三、過失原因怎么辭退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通知工會。由工會提出意見,在研究工會的意見后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安排員工依照相關規定辦理工作交接;3、結算薪資:在員工辦理完畢工作交接后,財務科應當結算并支付該員工的薪資;4、勞動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結清薪資后,勞動合同即時解除;5、出具離職證明: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科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6、備案:對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稿、原電子檔案以及員工過失的證據進行備案,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
依照我國《 勞動法 》以及相關 法規 的規定,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在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 終止勞動合同 的法律效力。我國《勞動法》第24條規定,經勞動 合同當事人 協商一致, 勞動合同 可以解除。從該條立法來看,并未規定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 應具備何種條件,只要雙方當事人依法達成協議,便可提前終止勞動 合同的效力 ,解除雙方的 勞動關系 。從實踐來看,協議解除具有以下特點:(l)雙方當事人具有平等的 解除合同 請求權。勞動者或用人單位都可主動向對方提出終止勞動合同關系的請求。(2)必須經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而達成協議,才可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強加自己的意志于對方當事人。(3)協議解 除不受約定終止合同條件的約束。(4)由用人單位提出 解除勞動合同 的,必須依法向勞動者支付 經濟補償金 。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如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此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1個月 工資 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三年的標準發給。屬于勞動 合同解除 后,用人單位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發給經濟補償外,還須按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 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法律客觀: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自己怎么解除勞動合同
自己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
2、可以提起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三十日后解除;
3、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法律規定的過錯行為的,可以依法解除。
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公司與員工已經協商達成一致;
2、員工提前三十日向公司發出書面的辭職報告;
3、員工有嚴重違紀、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的,公司依法辭退員工;
4、或者員工依法單方面與公司解約等。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后果有:
1、難以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
2、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3、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4、難以進行經濟補償;
5、難以進行罰款。
綜上所述,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規定和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否則可能會面臨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勞動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為協議解除、單方解除、法定解除。
1、協議解除,即勞動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
2、單方解除,即享有單方解除權的當事人以單方意思表示解除勞動合同。
3、法定解除,即基于法定的情形出現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單方面和用人單位單方面)是用人單位和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所采用的主要方式。所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達成一致意見,辦理離職手續,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解除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各應履行如下手續:
對于勞動者來說,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1、按勞動法規定的時間與要求,提前給用人單位發出書面解約通知。如正常情況下,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2、進行工作、業務交接。
3、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對于用人單位來說,除提前解約也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外,還要注意辦理如下手續:
1、及時結算工資、經濟補償金。
2、工作、業務的交接。
3、員工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
4、清理債權債務關系。
5、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作為該勞動者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和失業登記、求職登記的憑證。證明書應該寫明勞動合同期限、終止或者解除日期、所擔任的工作。如果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可在證明書中客觀的說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勞動者如果想解除勞動合同,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則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而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則需按一定的計算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勞動者遭遇被用人單位無故辭退且沒有任何經濟補償時,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法律主觀:勞動合同可以由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也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需要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若是勞動者還在試用期限內的,只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即可。那么,勞動合同怎么解除?一、勞動合同怎么解除勞動者想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與用人單位進行協商,協商一致即可解除合同;或者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約定供勞動保護、支付勞動報酬等情況,勞動者保存好相關證據,可以解除合同。二、勞動合同解除方式有幾種勞動合同有以下幾種解除方式:協商一致解除;勞動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者單方面解除;過失性辭退;非過失性辭退;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依法破產重整解除;勞動合同期滿;其他。三、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方式有哪些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與《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相符的,用人單位應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屬于違法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以經濟補償標準為基礎支付雙倍作為賠償金;屬于其他情形的,則不用賠償。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范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職工主動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后部分職工在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30日后主動離職,不予理會用人單位的賠償要求,用人單位則不給職工辦理人事關系和檔案的調轉手續,職工離職后人事關系和檔案長期留置在原用人單位;造成職工在新的工作單位不能辦理勞動保險、不能辦理出國政審手續、影響技術職稱評定、不能進一步求學深造和喪失報考國家公務員的機會。所以,職工在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后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仲裁。
怎么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上情況勞動者解除合同,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