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學校接受教育能享受扣除嗎



境外學校接受教育能享受扣除嗎
境外學校接受教育能享受扣除嗎
可以。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五條規定:“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第七條規定:“納稅人子女在中國境外接受教育的,納稅人應當留存境外學校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由此可見,子女在國外接受的全日制學歷教育支出也是可以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由父母在一方或者分攤在個稅前扣除。同時,父母需留存子女國外接受教育的錄取通知書、留學簽證等相關教育的證明資料備查。
反之,如果子女在國外接受的是非全日制學歷教育、或者國內同等本科學歷以上的教育支出,其父母不能享受子女教育附加扣除,而是由子女自己按繼續教育支出享受政策。
根據《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國發〔2018〕41號)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在中國境內接受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學歷(學位)教育期間按照每月400元定額扣除。同一學歷(學位)繼續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過48個月。納稅人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關證書的當年,按照3600元定額扣除。”納稅人在國外接受的學歷繼續教育和國外頒發的技能證書,顯然不符合“中國境內”的規定。
因此,納稅人在境外接受的學歷(學位)繼續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支出不能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法律主觀:
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為按照每個子女每人每月1000元的標準進行扣除。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的范圍是在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有關支出中扣除,全日制學歷教育包括小學、初中、高中、大學、研究生以及博士的學歷教育階段。
法律客觀: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五條 納稅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相關支出,按照每個子女每月1000元的標準定額扣除。 學歷教育包括義務教育(小學、初中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滿3歲至小學入學前處于學前教育階段的子女,按本條第一款規定執行。
法律分析:“可以。無論子女在境內學校或境外學校接受教育,納稅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七條 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從其應納稅額中抵免已在境外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但抵免額不得超過該納稅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