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定的免責事由主要有哪些
承租人免責事由的規定有哪些?
承租人免責事由有:承租人按約定使用租賃物的,可以免責;因出租人不履行義務造成損失的,可以免責;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原因導致租賃物毀損、滅失的,可以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百二十九條因不可歸責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履行免責事由有哪些
法律主觀:
合同履行免責事由有:不可抗力、債權人過錯、其他法定免責事由。其他法定免責事由中主要包括:標的物的自然損耗,債務人可免責;未違約一方未采取適當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債務人對擴大的損失部分免責。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合同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地震、海嘯等。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債務人不負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國沿海城市的房屋買賣合 同中,一些發展商通過舉證臺風天氣而主張免除逾期交房的責任,這種該主張不能成立。理由是,我國沿海地區每年都會有臺風天氣,雖然每次的臺風天氣何時發作 不能預見,但每年臺風天氣的總數是確定的,而且是可以預測到的,由于商品樓房的建設周期長,發展商應合理地與購房方簽訂交付房屋的時間,而不能以臺風天氣 主張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2、特別規定或約定。合同訂立時,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有免責條款的,當發生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又符合這些免責條款時,可以免除違約方的責任。3、對方有過錯。如果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是由于對方的過錯導致,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一方不僅可以免負責任,而且有權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簡述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條件主要包括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合同到期一方明示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絕還款等。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合理損耗、債權人的過錯等。
一、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條件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構成條件有:
1.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
2.合同到期前一方明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3.合同到期后一方拒絕還款。
根據2024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二、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有:
1.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具體包括以下情形:第一,自然災害。第二,政府行為。第三,社會異常事件。
2.合理損耗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能證明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是貨物本身的白然性質或合理損耗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這一免責事由意在平衡承運人與貨主間的利益關系,由貨主負擔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貨物合理損耗所導致的損失。
3.債權人的過錯
債權人的過錯致使債務人不履行合同,債務人不負違約責任。
三、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都有哪些
借款合同違約責任的形式包括:
1.支付違約金或者支付罰息,違約金的數額雙方當事人事先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提醒您沒有約定的,因違約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按照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計算賠償。
2.貸款人限期收回貸款,并在一定時期內停止發放新貸款。
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包括什么
旅客運輸合同中承運人的免責事由有:屬旅客原因造成的損害,承運人免責;不可抗力:
暴雪、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戰爭、暴亂、罷工等社會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承運人不承擔責任;
旅客受第三人侵害的,承運人對旅客盡到了告知義務、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及求助義務,可部分免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三條,承運人應當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傷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運人證明傷亡是旅客故意、重大過失造成的除外。
前款規定適用于按照規定免票、持優待票或者經承運人許可搭乘的無票旅客。
法定免責事由
法律分析:法定免責事由有:1、法定的免責事由,例如不可抗力,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對違約方可以部分免除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2、約定的免責事由,當事人可協商確定免責的情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條 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第五百九十二條 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