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辦理被逮捕、勞教、少教人員的戶口
刑釋人員如何辦理戶口、身份證?
法律分析:
1、夫妻投靠落戶。(1)憑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鄉鎮村組同意落戶證明意見(2)另一方系非農業戶口的,還需提供非農業戶口一方在現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社區)出具的無工作單位證明意見、市房屋產權管理部門出具的遷入人及未成年子女無住房證明意見。2、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戶。(1)提交申請表、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2)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3、收養入戶材料。(1)公民個人依法收養的:提交申請表、民政部門出具的《收養證》和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棄嬰:提交申請表、社會福利機構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4、長沙干部、職工調動、錄用落戶材料。(1)提交申請表,人事、勞動、垂直管理部門的調動、錄用證明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5、家屬隨軍落戶。(1)提交申請表、部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批準軍人家屬隨軍的證明材料和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2)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6、長沙投資興業落戶。(1)遷入人要求落戶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用工單位《雇聘外來人員治安管理責任書》;(2)要求落戶現租住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房屋治安責任保證書》、房屋出租人身份證復印件;(3)要求落戶親友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需提供親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7、購房入戶。(1)提交申請表、我市的私有住宅房屋產權證(按揭房提交銀行蓋章確認的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遷入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4)對于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8、人才引進落戶。(1)用人單位聘用合同(2)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已繳納社會保險證明(3)遷入人員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9、復原、轉業和退伍落戶。(1)提交申請表、縣級以上復員、轉業或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材料(《落戶介紹信》、《軍隊轉業干部落戶登記表》)、居民身份證(無居民身份證的,須提 交《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無公民身份號碼的,還須提交部隊師級以上單位政治部門出具的未編碼的證明)、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2)有家屬隨遷的,還須提交隨遷人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不滿16周歲可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超過法定結婚年齡子女的未婚證明。(3)未成年子女隨遷,父母離異的,還須提交父母離婚判決書或協議書,申請表(或申請報告)須父母雙方簽名。(4)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 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安置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10、刑釋教人員落戶。(1) 提交申請表、釋放(含假釋、保外就醫)證明或解除勞教通知書、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需注明原 戶口登記的主要事項)。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2)回原籍地的,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原籍地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3)到非原籍地的,落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的配偶或父母、子女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4)落戶接受單位的,須提交單位接收證明和單位集體戶口。(5)原籍地無房產無親友無單位的,可登記在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11、留學回國人員落戶。(1) 提交申請表,在原戶口注銷地或原籍地派出所恢復戶口,或因有住房、直系親屬、原工作單位等正當理由。需要在我市其他派出所轄區登記戶口的,提交留學人員最后 一次回國時持用的中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籍地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原戶口注銷證明(包括注銷通知、系統軌跡或其他戶籍檔案,應載明戶口注銷前戶口登記的詳細內容)。(2)在就業地登記戶口的,除提交以上憑證材料外,還須提交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或在省級人口系統無照片的省內遷入人員,還須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3)落戶在單位集體戶口的,須提交單位的集體戶口和落戶介紹信;落戶在自己房產處的,須提交房屋權屬證明;(4)落戶在親屬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親屬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親屬關系證明;(5)落戶在朋友戶口處的,須提交接收其落戶朋友的書面申請、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6)無單位集體戶無房產無親友的,可登記在原籍地或單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社區)公共集體戶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國家對刑滿釋放人員的戶口是怎么處理的
你本人帶著釋放證明和原有的戶口本,身份證到原戶籍所在的申請恢復戶口,派出所應按照戶口管理規定給予辦理入戶手續。
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落戶 (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養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親屬戶口在其被捕前、教養前所在地的; 2.刑滿、勞教期滿時已無直系親屬,但本人在被捕前、教養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產并有居住條件的; 3.原系捕前、教養前所在地的固定職工,刑滿、勞教期滿,按規定可以回原單位安置工作或當地其他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地公安機關憑勞改、勞教單位發給的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給予落戶。
被判刑入獄的人戶口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被判刑坐監獄的人,戶口原則上會被注銷,等刑滿釋放時,再憑監獄出具的相關證明,回戶口原籍地辦理戶口落戶(恢復)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二條 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三十五條 罪犯服刑期滿,監獄應當按期釋放并發給釋放證明書。
第三十六條 罪犯釋放后,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辦理戶籍登記。
第三十七條 對刑滿釋放人員,當地人民政府幫助其安置生活。刑滿釋放人員喪失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和基本生活來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濟。
第三十八條 刑滿釋放人員依法享有與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服刑期間的戶口戶口遷移怎么辦
服刑人員戶口遷移由服刑地的公安機關辦理遷移,根據《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規定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注銷戶口。罪犯判決送監獄服刑時,戶口強制遷往監獄所在地,刑滿釋放后再遷回原籍。
【法律依據】
《公安部三十項便民利民措施》第七條取消被判處徒刑、被決定勞動教養的人員注銷戶口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二條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機關在通知人犯家屬的同時,通知人犯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注銷戶口。第十四條被假釋、緩刑的犯人,被管制分子和其他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在遷移的時候,必須經過戶口登記機關轉報縣、市、市轄區人民法院或者公安機關批準,才可以辦理遷出登記;到達遷入地后,應當立即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剛被勞改釋放戶口怎么辦?
1,勞改釋放后,戶口可以回未勞改前的原籍地落戶。
2,關于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落戶和安置問題的若干規定(以吉林省為例),請參照:
一、刑滿釋放和解除勞教人員的落戶
(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放回捕前、教養前所在地。
1.本人直系親屬戶口在其被捕前、教養前所在地的;
2.刑滿、勞教期滿時已無直系親屬,但本人在被捕前、教養前所在地有自己的房產并有居住條件的;
3.原系捕前、教養前所在地的固定職工,刑滿、勞教期滿,按規定可以回原單位安置工作或當地其他單位愿意接收安置的。
對符合上述規定的,當地公安機關憑勞改、勞教單位發給的釋放證明書或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給予落戶。
(二)對捕前、教養前系農村戶口刑滿釋放、解除教養時已無直系親屬、具有勞動能力的,均應放回原戶口所在地。對捕前,教養前系城市戶口,刑滿釋放、解除教養時雖已無直系親屬、但在農村、本市或同類城市有同胞兄弟姐妹或其他親友愿意收留的,所在勞改、勞教單位應在事先
取得親友愿意收留的證明材料后,將其送往愿意收留的親友處,當地公安機關憑釋放證明書、解除勞動教養證明書和親友愿意接收的證明材料,予以落戶。
(三)勞改、勞教單位留廠(場)就業人員被清理遣返的落戶問題,原則上按照(一)、(二)項規定執行。清理前,所在就業單位應當征求其親屬的意見,如果親屬同意接收,當地公安機關可憑就業單位的清理證明和戶口遷移證給予落戶。
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被清理遣返人員的口糧供應
(一)刑滿釋放、解除勞教和被清理遣返的留廠(場)就業人員口糧供應按照吉林省公安廳、吉林省糧食局吉公勞發〔1983〕50號文件規定辦理。即:由所在勞改、勞教單位到當地的糧食部門辦理手續;刑滿釋放人員(含被清理遣返的留廠就業人員)、解除勞教人員持《糧食轉
移證明》或《恢復糧食關系通知書》和公安部門的落戶證明,到落戶地糧食部門辦理同一戶口人員吃糧性質的糧食關系。勞改、勞教單位應根據其路程遠近,發足途中糧票。
(二)對回城鎮的人員,待業期間的口糧,可按當地居民的定量標準和品種供應;安排工作或勞動就業后,則按當地同類企業同工種的定量標準和品種供應。
對回農村的人員,其當年口糧由所在鄉、村解決,劃給土地后,再由其自行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