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遺囑需要哪些手續(公證遺囑可以推翻嗎)
辦理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公證遺囑辦理手續:1、立遺囑人提出申請立遺囑人必須親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能委托他人辦理,申請遺囑公證要填寫公證申請表;申請表的內容包括:(1)申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工作單位、住址等;(2)請求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地址;(4)申請的時間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此外,立遺囑人應提交身份證明、遺囑所涉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及其他證明材料。2、公證處受理公證人員需要審查立遺囑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立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對所要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等內容。公證人員認為立遺囑人的申請符合規定、決定受理申請的,發給受理通知單,并按規定標準收取公證費。立遺囑人如交納公證費有困難的,可提出書面減免申請。3、遺囑的審查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公證員辦理遺囑公證應當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況下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至少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應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立遺囑人在公證員面前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表述遺囑內容,公證人制作出書面材料,經立遺囑人確認無誤后,由在場的公證員和立遺囑人簽名,并注明設立遺囑的年、月、日。4、批準出證公證人員經審查,認為可以出具公證書的,公證員草擬公證書后,連同卷宗報批;任何人不得審批自己承辦的公證事項。審批合格后,公證處按司法部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公證書,并不得涂改、挖補,必須修改的應加蓋公證處校對章。公證書應制作公證書正本和若干副本發給立遺囑人。5、公證書生效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遺囑公證書自批準之日起生效。6、領取公證書遺囑公證書由立遺囑人到公證處領取;必要時,也可由公證處發送。如果由公證處發送的,立遺囑人應在公證書送達回執上簽名或蓋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數和公證書的編號
法律客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二十五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公證遺囑都需要哪些手續
摘要:為了保證訂立遺囑的法律效力,當事人最好把遺囑到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這樣可以防止遺囑糾紛的發生。遺囑公證是有法定的流程的,并且需要繳納相關費用。那么,遺囑公證的流程是怎樣的呢,需要哪些手續?讓我們一起看看吧。一、申請遺囑公證
1、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
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
2、遺囑人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并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身份證件;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遺囑公證
1、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者遺囑行為發生地公證處管轄。
2、符合申辦要求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受理。對于不符合規定的申請,公證處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并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
三、審查遺囑公證
1、公證處應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人數、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應的權利;
(3)需公證的行為、事實或文書的內容是否真實、合法;
(4)需公證的文書內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準確,簽名、印鑒是否齊全;
(5)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是否真實、充分。
2、著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者受欺騙等情況。
四、出具遺囑公證書
符合下列條件,公證處應當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身份屬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制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房產遺囑公證需要什么手續
需要手續是繼承人帶著自己的身份證明,死者的死亡證明,身份信息證明,財產所有權證書,到公證處辦理即可。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托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一、什么是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立遺囑人的申請,依法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二、辦理遺囑公證有什么作用
我國繼承法規定,公證遺囑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因此,遺囑經過公證以后能保證其真實合法,同時又可避免遺囑人的家屬與繼承人之間發生糾紛。
三、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如何申請
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四、當事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提供那些證明材料
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
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
3、遺囑書。
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
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遺囑書應當包括哪些內容
遺囑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囑人的姓名、年齡、性別等;
2、立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訂立遺囑的原因;
4、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5、處分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等;
6、遺囑受益人姓名、性別、年齡等;
7、對財產及其它事務的處理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以及是否有執行人執行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9、遺囑制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辦理公證遺囑的手續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證遺囑的辦理程序如下:
一、立遺囑人應向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公證申請表;
二、提交相關材料;
三、公證處受理,發通知單;
四、公證人員對遺囑內容進行審查;
五、報審批;
六、制作公證書;
七、發放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