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續簽需要什么材料(工作居住證續簽需要什么材料)
續簽居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分析:居住證續辦,需要的材料有: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辦理流程:持居住證及身份證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續期需要什么資料
法律分析: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1、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2、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3、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4、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第二條規定: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居住證過期續簽需要什么材料
法律主觀:
居住證續簽需要的材料的如下:
1、申請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原件;
3、填寫居住證信息登記表格;
4、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或經商半年以上的證明材料、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等。
法律客觀: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
第一款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證延期需要什么材料
一、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如何續期
居住證到期了應當在到期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所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進行續期,每個地方對于居住證辦理和續期的規定有所差異,具體參照當地的居住證法規政策。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二、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續簽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證有效期到期后續簽所需證明材料包括: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⒉居住證原件,在居住證有效期滿前30日內辦理延期手續。
3.如實填寫《xx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4.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6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三、居住證有效期多長時間
居住證有效期為1年,每年都需要年審,找法網提醒大家,需要帶上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到相關部門申請辦理的。
合法穩定就業證明包括:
①加蓋在京用人單位公章且有至少6個月以上尚未履行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勞動關系證明。
②由本市工商管理部門核發的距經營期限屆滿不少于6個月的營業執照。
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
①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
②租住房屋的:租住居民戶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或商品房買賣網簽合同的原件或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租住農村宅基地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人居民戶口簿首頁和本人頁的復印件,以及尚有6個月以上租賃期限且記載有房屋詳細地址,出租人和承租人雙方姓名、居民身份證號碼、聯系方式、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或協議。
③居住在學校、醫院、研究所等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提供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公章的居住證明。
連續就讀證明包括:
①在本市小學、中學取得學籍并就讀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②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并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提供由所在學校或科研機構出具的就讀證明或本人學生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居住證續簽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證續簽需要的證明有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等埋槐相關證件資料;提供居住情況的證明資料;在本地的連續社保證明資料;居住證簽注申請表以及原居住證明。
居住信息有效,居住時間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后,居住地址不變或居住地址本地市范圍內已變更,予以辦理居住證簽注。
屬于經核查或經申報已注銷居住登記或居住證信息,不予簽注,告知其需重新辦理居住登記,居住登記滿半年后再申領居住證。
當場審慎遲核申請人提交的材料,對材料符合要求的,當場擦寫居住證有效期限。如屬本地市內居住地址已變更的,一并擦寫居住地址。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提供虛假材料的,進一步核實其居住證信息是否虛假,如果屬于虛假情況,一并注銷居住登記信息和居住證。
辦理暫住證的注意事項:
1、擬在本市暫住7日以上的暫住人員,應在到達暫住地后7日內申報暫住登記。
2、擬在本市暫住1個月以上年滿16周歲的暫住人員,應于到達暫住后1個月內辦理暫住證。
3、 申報暫住登記或辦理暫住證,按照規定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暫住人口管理站申報辦理。
4、申報暫住,應交驗暫住人員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
5、 暫住證實行一人一證,有效期限最長為壹年。期滿需繼續暫住的。應當在期滿前辦理延期或換領手續。
居住證續期要什么材料
現在外面的一些大城市都需要辦理居住證的,居住證都是有時間期限的,到期了需要續期,你知道居住證續期要什么材料嗎?快來看看吧!
一、居住證續期要什么材料
居住證過期續辦的話,只需居住證持有人攜帶舊的居住證、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小一寸彩照3張,就可以到原發證機關重新辦理一個居住證,通常當場就可以領取新的居住證。
二、辦理居住證的好處有什么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與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幫助與其他法律服務;
6、我國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7、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
8、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9、機動車登記備案;
10、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11、報考職業資格考試、申請給予職業資格;
12、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以及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
三、居住證辦理流程
1、辦理人應當前往受理點進行提交申請辦理。
2、辦理人帶上有效身份證,近期1寸照片2張,以及與工作單位簽署的勞動合約,住房租賃合同等資料和證件。
3、前往當地社區事務辦理服務中心,根據要求填寫《流動人口居住備案信息表》,如果是有未成年子女一起辦理的,應填寫《隨同的未滿十六歲人員情況》表。
4、填寫完資料后,工作人員審核相關材料,準時領取居住證就行了。
總結:以上就是我介紹的關于居住證續期要什么材料的相關內容,希望能給大家帶來幫助。想必大家看完之后也有所了解了吧!
居住證續簽需要什么材料
居住證續簽需要的材料如下:
1、身份證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居住證的時候么,身份證是一個必要要準備的證件。一定要有身份證。不然居住證就沒法正常辦理。同時,一寸的個人照片不能少,一般都要準備3到4張;
2、數碼回執照。辦理居住證的時候,是要到正規的數碼照相館去辦理數碼回執的;
3、居住證申請表格。一般情況下,申請居住證時,政府部門會要求填寫一個申請表的,上面會有很多基本信息,需要如實填寫。
辦理居住證的流程:
1、外地人員在《居住證》有效期內變更暫住地址的,應持《居住證》,房主戶口簿或身份證,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房主應注明和慧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向新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遷入登記;
2、《居住證》有效期為一年,逾期作廢。《居住證》有效期滿后仍需暫住本市的外地人員,應在期滿前10日內到暫住地派出所重新辦理《居住證》;
3、外地人員持有效期限不滿一年的《居住證》,有效期滿后,需要在有效期內延期的,可以申請延期登記。外地人員離開本市,應向暫住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登記,并將《居住證》交回派出所。外地人員遺失《居住證》的,應及時向暫住地公安機關報告,并按規定重新補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