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女兒一般跟誰(父母離婚女兒判給誰)
父母離婚女兒跟誰好
父母如果離婚的話,女兒應該選擇對自己好的一方共同生活,或者是選擇生活條件好的一方共同生活,因為畢竟要給孩子留下一個好的生活條件和感情的港灣,所以最好是讓女兒自己進行選擇,而不是父母強行規定孩子跟著哪一方,否則孩子是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快樂的
離婚后孩子跟媽媽好還是跟爸爸好?
這確實是個很令人傷感的問題,問題不在離婚本身對孩子的傷害,而是我們很多人離婚成仇,大人不相往來,甚至彼此相惡,孩子不管跟誰,都會少了另一個家長的很多關愛。
我希望父母離婚后還能像普通朋友一樣相處,在孩子生日,一些節日能夠一起和孩子過,平時孩子可以兩邊走動。
當然這是我的良好愿望,現實中的父母之所以分手,一般也至少有一方比較自私或狹隘,畢竟有了孩子不是實在過不了,也不會分開。
我是帶兒子的單親媽媽,因為離婚前兒子就是我照顧得多多,所以對孩子的影響不是太大。如果他父親接他出去玩,我會積極支持。但是后來兒子漸漸長大,我因為一些特殊情況,不能照顧他,他父親接手照顧了,因為他父親對我的行為不理解,好像兒子和我也有了距離感。我真的有些后悔。
所以從我的個人經歷,我覺得照顧孩子一方,最重要的是兩點,一是本來和孩子相處要多,二是心胸要寬容,不要在孩子面前說對方的不好。
如果是女孩的話還是跟媽媽比較好吧!更重要的是要看男方和女方誰有條件,有時間照顧孩子,哪一方對孩子的成長有利。我離婚了,以后女兒的撫養權歸我,我帶她回了山東老家,他爸爸還在廣東打拼。在老家上學比較方便,而且女孩子媽媽照顧起來還是方便。小孩子的童年怎么可以沒有媽媽呢。
上世紀70年代末,作為一名年輕的心理學實習生,我的第一批病人是來自離異家庭的男孩,他們飽受當時所謂的“父親饑餓”之苦。在那些父母分居的日子里,父親們被拋棄了。父親看孩子是由母親決定的。離婚帶來的這種習慣性后果反映了一種信念,即母親是極其重要的,而父親是可以犧牲的。從那以后我們走了很長的路。
我和我的同事們觀察了離婚帶來的問題,從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研究如何幫助孩子們在父母離異時更好地應對。孩子們和他們的父親通常(盡管并不總是)想要和需要更多的時間在一起。所有跡象都表明,讓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照顧孩子的責任,對大多數家庭都有好處。這就是現在所謂的共同養育。
孩子們至少有35%的時間和父母在一起,而不是和一方一起生活和探望另一方,他們與父母的關系更好,在學業、 社會 和心理上都做得更好。正如下周將在波士頓舉行的關于分享養育的國際會議上所描述的,他們獲得更好的成績;不太可能吸煙、喝醉、使用毒品;而且對焦慮、抑郁和與壓力有關的疾病不那么敏感。
盡管共同養育子女有著明顯的好處,但性別障礙并不容易瓦解,法律改革通常也不會毫無阻礙地進行。盡管對共同撫養的批評人士承認,父母共同監護的孩子享有許多好處,但他們認為這些孩子做得更好是因為他們的父母有更多的錢和更少的沖突,而不是因為他們的孩子與父母相處的時間幾乎相同。批評者還認為,如果一方父母反對共同監護權,那對這個家庭來說是一個糟糕的計劃。
即使父母一方最初反對這種安排,即使父母之間的沖突很嚴重,父母共同監護的孩子也會有更好的結果。共同養育子女的好處與父母的收入無關。她工作的教訓?為了確保離異父母子女的更好的結果,專注于提高他們與父母之間的關系的質量,最大限度地利用他們每一個人的時間。
大多數心理學家都認識到父母雙方積極參與孩子生活的重要性。但有些人在談到小孩子時會劃清界限。許多人仍然認為母親應該照顧嬰兒和幼兒,如果我們相信父親的工作,我們會危及兒童的 健康 。
實際上,這意味著父母分居的孩子每天晚上都在母親家里度過。禁止在爸爸家過夜,即使同一個孩子在日托所睡覺,周六在爸爸家小睡,在奶奶家過夜。
盡管現在的爸爸們比 歷史 上任何時候都要多推嬰兒車,但這一全面限制仍在繼續。在雙職工家庭中,父親占父母與嬰兒相處總時間的41%。這對他們的孩子來說是個好消息。
父親和母親一樣從工作中受益。他們學會讀懂嬰兒的信號,并作出敏感的反應。在某些領域,父親甚至可能比母親產生更大的影響,例如語言發展和堅持面對挑戰性的障礙——成功所必需的“能行”態度。
當一個人坐牢時,他的孩子們的 健康 也會受到影響
這里有兩個主要結論:第一,共同養育不僅應該成為父母共同生活的孩子的標準,而且不僅應該成為年齡較大的孩子的標準,而且應該成為父母分開生活的所有年齡段的孩子的標準。孩子需要父親,而不是叔叔。第二,如果我們想給孩子與父親建立正常關系的最佳機會,那么在孩子進入幼兒園之前,將父親的工作時間限制在白天是不可能的。
誠然,離婚后并非所有家庭都有共同的父母。但人們普遍認為這對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有好處。
如果我們重視爸爸在凌晨3點撫慰煩躁的寶寶,或者在父母生活在一起的時候給蹣跚學步的孩子讀“晚安月亮”,為什么僅僅因為父母不再生活在一起,或者僅僅因為太陽已經落山,就剝奪了孩子父愛的表達呢?
夫妻離婚后孩子跟爸爸好還是媽媽好,這個問題,分析如下:
1、看孩子年齡。 如果孩子兩周歲以下,建議跟媽媽,媽媽更容易把孩子照顧的好一些;如果是兩三歲以上,就不存在這個問題了;
2、看孩子和誰感情好。 要看孩子小的時候是誰管得多一些,和誰的感情較好,跟誰;這樣更有利于孩子順利適應爸爸媽媽分開的生活,能讓孩子心里有更多的安全感,對孩子成長有利;
3、看誰的工作更穩定,能有穩定持續的收入。 養孩子是既需要時間,又需要經濟基礎的,誰的工作收入穩定,孩子跟誰能更好一些,便于孩子能有一個穩定的生活;
4、看夫妻誰更有意向帶孩子。 夫妻分開時,有的覺得無論如何要自己帶孩子,有的想找清閑,或者沒有條件養育孩子所以就不要孩子;這要看雙方誰想帶孩子的意愿度強烈一些。
總之,夫妻分開時,大人誰離開誰都能生活,但是孩子是無辜的、是無罪的,希望夫妻雙方不要把大人之間的恩怨影響到孩子;夫妻分開,孩子就必須要離開父母中的一方,對孩子來說這已經很殘忍了,希望父母一定要把孩子的事情協商好、落實好,盡量減少離婚對孩子的影響。
另外,雖然大人分開了,但是永遠是孩子的爸爸媽媽,和孩子的血緣關系是斷不了的,也不能斷;夫妻雙方都要有些責任心,該養育孩子養育孩子,該出撫養費就出撫養費。
離婚后,如果夫妻有兩個孩子,可以一邊分一個,如果只有一個孩子,應該歸媽媽還是爸爸呢?且聽我細細說給你聽。
首先應該看這個爸爸和媽媽,誰更像是一個靠譜的過日子的人,一般來說媽媽靠譜,那孩子就應該歸媽媽,畢竟母愛是世上最偉大的愛,一般說,一個孩子缺乏母愛,就覺得這孩子好可憐,而父愛?似乎離母愛差得太遠呢。
如果是那種一天只知道涂脂抹粉、花枝招展,作風不好的,對家從來不管不顧,本身就不著調的媽媽,而爸爸偏偏是個只想一心一意好好過日子的爸爸,這種情況的媽媽往往還嫌爸爸窩囊不中用呢,他們若離婚,那孩子絕對應該跟著爸爸,好歹能跟著爸爸吃口熱乎飯,受些良好的教育啊!
如果離婚后,雙方都堅持要孩子,可以爭求孩子的意見,他或她更喜歡跟誰在一起呢,是更喜歡媽媽溫暖的懷抱,還是更喜歡爸爸的關愛。
還有,如果其中一方明顯身體條件差一些的,孩子最好是歸更為 健康 的一方,這樣更妥當,畢竟撫養孩子長大是件持續很久的大工程,沒有個 健康 的身體,恐怕難以勝任。
還可以這樣,哪方的經濟條件更好,孩子就歸哪一方。畢竟現在的孩子,從幼兒園到高中,很多從小都在報課外輔導班和興趣班,語數英自不必說,珠心算、游泳、各種球類運動、書法、繪畫、舞蹈、甚至圍棋、機器人班、鋼琴等各種樂器類、跆拳道、武術等等,應有盡有,如果經濟條件不好,怎么負擔得起這筆昂貴的開支呢?
哪一方對孩子的愛更有實際意義,孩子就歸哪一方。
純為孩子著想,哪一方能給孩子一個更好的未來,孩子就歸哪一方。
真想說,為了孩子,最好不要離婚。
關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先來看兩個真實的故事案例:
有一個家庭的孩子,叫小亮(原諒我起這么俗的名字,因為,我覺得越平凡越有代表性,所以下面家庭孩子的名字,依然很俗)。
小亮的爸爸出軌后,媽媽提出離婚,小亮跟著媽媽生活,時不時需要外公外婆的接濟和幫助。
因為爸爸有錯在先,媽媽,還有媽媽的整個家族,都對他爸爸充滿仇恨,把他爸爸視為仇人,甚至為了達到報復的目的,故意不讓爸爸和小亮見面。
男人都是大豬蹄子。
小亮爸爸也不例外,離婚后很快和出軌對象結了婚,組建了新家庭,又生了孩子。但小亮媽媽,在世俗偏見和生計忙碌中,一直沒有再婚,過得苦澀又艱難。
有了新家后的爸爸,養育壓力大了,撫養費給的也不及時了。異常惱火的媽媽,常常讓小亮給爸爸打電話要錢,當著孩子的面兒罵道:
“你爸爸真不是個東西,當初他忘恩負義拋棄我,如今連你這個親生兒子也不管了?!?/p>
小亮和爸爸的關系,成了赤裸裸的金錢關系。小亮對爸爸冷漠,爸爸對小亮心涼,原本就疏遠的父子關系,日后更是形同陌路。
小亮在對媽媽的愧疚和對爸爸的仇視中,變得越來越沉默。
另外一個家庭的孩子,叫小田。
小田的爸爸也出軌了,最終和小華媽媽離婚,小田也跟著媽媽生活。
選擇離婚也愿意承擔的小田媽媽,雖然生活得也很忙碌,也很艱難,但每當小田就父母離婚表達疑慮時,她都這樣說:
爸爸媽媽曾經很相愛,所以有了你這個愛情的結晶。但后來,爸爸媽媽不相愛了,深思熟慮后,選擇分開。愛與不愛,不是一成不變的,所以分開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分開后,爸爸也很愛你,由于媽媽和外公外婆,非常非常舍不得你,所以多次向爸爸爭取,才把你留在我們身邊。
當然,后來,小田的爸爸也和小亮的爸爸一樣,很快組建了新的家庭,有了新的妻兒,小田的媽媽,也一直選擇單身。
有天,小田問媽媽:“媽媽,你這么辛苦,為什么不給我找個新爸爸?是怕新爸爸不喜歡我嗎?”
媽媽想了想,握著小田的手說:
孩子,媽媽沒有再婚,不是因為你,而是沒有遇到真心喜歡的人。媽媽一個人的確很累,很難,但看到你一天天長大,渾身有用不完的勁兒,也不覺得孤獨。
媽媽還常常提醒小田,和爸爸見面時,一定要尊重爸爸,關心爸爸。因為,他們父子之間,相處的機會本來就不多,所以每次見面,都要好好珍惜。
小田很愛媽媽,自然信從媽媽的話。所以,每次見了爸爸,他都很懂事很貼心。
爸爸因為出軌和離婚,本來就對小田一直心懷愧疚,如今見到前妻把孩子教養得這么好,更是萬分自責,就想方設法地加倍疼
愛小田,日子過得再緊巴,也按時給小田撫養費。
就這樣,小田漸漸長大。他天資不是很聰慧,學習成績也不是特別好,只考上了一個普通大學。但他溫煦善良,交很多朋友,還在學習之余,愛上了漫畫和書法。
他的漫畫活潑自然,書法自成一家,大學畢業后,就辦了兩次書畫展,出版了一本漫畫集,在網上擁有眾多粉絲,成為了名副其實的網紅。
兩段分離的婚姻,兩種不同的結果
那么,父母離婚,究竟是跟著媽媽好還是跟著爸爸好
我的答案是:
影響孩子的,從來不是離婚,而是分開后,大人們如何做人。
這里面,才藏著孩子的悲歡和命運。
孩子最好的命運是擁有一個健全的家庭。
離婚后孩子跟媽媽好還是跟爸爸好?這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看看父親和母親誰有意愿要孩子。
如果一個人想要另一個人不想要,那當然是跟著想要的一方了,不論是爸爸還是媽媽。
二、看孩子的年齡。
孩子太小的話,幾歲之內還是跟著媽媽比較好。
俗話說的,有了后爸就有了后媽。太小的孩子離不開爸媽的貼身照顧。小孩兒如果跟著繼母,父親再粗心大意,繼母虐待了孩子父親也不會知道。
我聽說過一個女孩跟著繼母和親爸,親爸和親爸的親戚家人都夸繼母對孩子特別好,但女孩兒跟了他們一陣兒后日漸消瘦,最后還是回了自己親媽那一邊。我嚴重懷疑是這個繼母會做面子功夫,背地里對女孩絕對不好。
如果孩子大些不用貼身照顧,這個問題還有可能避免。
三、看父親母親雙方面的能力。
如果一方沒有勞動能力,或者是養家能力不強,顯然是不如另一方更適合帶孩子的。
四、看父親母親雙方面的品行。
責任心強,辦事比較靠譜的人,更適合帶孩子。
結語:夫妻雙方有決定自己婚姻存續的自由,孩子卻無法選擇自己的家庭和出身。希望為人父母者一定要慎重,追求自己幸福的同時,也多為孩子考慮一下,盡量把孩子安置好。
第一個問題常常是,孩子跟誰?不管答案是什么,換來的總是一聲喟嘆。是的,兒童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又無法阻止父母離婚。大人在離婚時想到的,常常只是,小孩子是我的。如果我們肯問一聲小孩的意見,相信他們會說,我要爸爸,我也要媽媽。然而,大人制造離婚的原因,小孩則只能毫無選擇地接受離婚的結果。 離婚事件對兒童的短期與長期影響是什么?國內在這方面的研究可說絕無僅有,卻又常常十分武斷、十分理所當然地將小孩交給經濟條件較好的父親。在美國,由于許多研究顯示,子女在成長階段需要細心的生活照顧與心理上的安全感,而女性被認為較能勝任這樣的角色。因此,有85%的離婚婦女獲得子女的監護權。但是離婚婦女在離婚后通常會覺得憤怒、憂郁、痛苦。同時,由于原家庭的友人及親戚幾乎不再往來,委屈與孤單的感覺通常會讓她們陷入情緒上的低潮。此外,半數以上的離婚婦女其經濟狀況明顯比以往拮據,因此,通常她們得選擇遷往環境條件較不佳的地區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在情緒上的不穩定,常會導致母子間的緊張關系,母親變得焦躁、易怒,失去耐心,對子女的敏感度降低,甚至會采取嚴厲的管教。另一方面,離婚男士在情緒上也會有一段時間很沮喪,特別是離婚并非出自他的意愿,同時感覺子女被奪走的時候。沒有獲得監護權的父親常在與子女的短暫會面時,出于補償與其他復雜的心理因素,而表現得過分縱容與順從。由此可見,大人對離婚的不適應才是單親家庭的兒童容易出現偏差行為的主因,因此,雙親人格的成熟度應該是考慮子女安排的首要考慮。 至少有兩項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單親家庭的女孩通常能在兩年內脫離離婚事件的陰影,重新獲得情緒與 社會 行為上的安定,男孩子卻在兩年后還是無法完全適應新的家庭型態。但是,這樣的研究結果反映的可能是美國離婚家庭的小孩,被迫與父親分離,男孩驟失認同對象的影響。也就是說,換成我國的情形時,因為一般均是與母親分離,則調查結果很可能是,父母離婚對女孩的影響比男孩深刻。此外,這兩項研究均以情緒困擾及問題行為為適應指標,忽略了女性纖細的內心感受。我們若是對照離婚家庭的女孩,比雙親家庭的女孩有更多婚前性行為,以及對自己的異性關系有更多的不安全感的事實來看,離婚對男孩與女孩的影響顯然是不盡相同,無法用相同、單一指標來認定。男孩也許更需要認同的對象,女孩也許更需要親密關系的引導。值得我們加以注意的事實是,有多項實證研究顯示,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們與同性父母親在一起的適應狀況都比與異性父母親一起的狀況要好。 就年齡而言,越小的孩子越難克服父母離婚所造成的心理沖擊。幼兒容易對父母的離異產生罪惡感,因此,不管孩子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離婚的雙親都應該對幼小的兒童付出更多的心力,避免他們對人、對自己失去信心。實證研究也有一項饒富意義的啟示:如果有同樣來自離婚家庭的小孩,互吐心事,彼此慰藉,他們通常較能正面而積極地因應新的處境。換句話說,同情的了解可能是孩子最需要的心理支持。 然而,即使離婚對子女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卻也不可能得到支持傳統觀點的結論:為了孩子,應該忍耐不美滿的婚姻。因為對小孩的發展造成傷害的,其實是離婚后大人的情緒與對小孩的忽視,因此,一個長期處于冷戰或爭吵狀態的家庭,即使不離婚,同樣使子女長期處于不安與痛苦,比起 健康 、快樂的單親家庭,毋寧是較差的環境。事實上,兒童在父母離婚后所顯現的困擾行為,常常是在父母婚姻發生問題的時候即已顯現,離婚并不是直接因素。 我們如果能真心誠意地為無辜的兒童著想,便應該更從發展的角度考慮對小孩的安排,而這樣的考慮需要更多有心人投注心力,長期從事細致的、腳踏實地的研究,以便為那些顧慮子女,而仍在婚姻泥沼中掙扎的父母提供明智的考慮方向。
你說的不敢雷同,首先考慮過錯方的人品,特別是女人道德底,特別差有問題的,就別談母愛了,就是個畜生,孩子一定不能給她養,特別是女孩
跟媽媽好,有后媽就有后爹,不是自己身上掉下來的肉,不會心疼[微笑]
父母離婚女兒判給誰
父母離婚,應當根據以下情形確定女兒判給誰:
1、女兒未滿2周歲的,原則上會判給母親,讓女兒和母親一起共同生活,存在特殊情況,母親確實不適合撫養女兒的,會將女兒判給父親;
2、女兒已滿2周歲的,人民法院會根據最利于子女成長的原則進行判決,誰的情況更適合撫養女兒,就會將撫養權判給誰;
3、女兒已滿8周歲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會詢問女兒的真實意愿,女兒明確表示隨一方共同生活,并且該方有撫養能力,不會對女兒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的,會將孩子的撫養權判給該方。
離婚后撫養費標準:
1、父母雙方有協議的,依照協議處理;
2、沒有協議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以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3、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依據當年總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綜上所述,具體判決會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如果女兒對判決結果不滿意,可以向法院提起上訴。另外,在離婚過程中,女兒可以委托專業律師代理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爸媽離婚孩子跟誰好
視情況而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爸媽離婚孩子撫養權怎么判的
根據《民法典》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但母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隨父親生活:一是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二是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并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夫妻離婚后,對兩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首先應由父母雙方協議決定。因此,當父母雙方對撫養未成年子女發生爭議時,法院應當進行調解,盡可能爭取當事人以協議方式解決。在當事人雙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協商決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撫養,或隨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雙方輪流撫養,對上述幾種撫養方式的解決,法院都是可以準許的。
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父母雙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應予準許。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并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對單方負擔全部撫育費的請求,不予準許。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夫妻離婚兩個女孩一般會判給哪方家庭
你好,雙方協商不成起訴至法院,兩個女兒的撫養權歸屬法院會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1、如果女兒在兩周歲以下,一般判決隨母方生活;
2、如果女兒在兩周歲以上的,法庭會考慮許多因素,例如性別、健康狀況、監護人健康狀況等,來確定孩子最適合居住的家庭環境。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女兒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女兒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女兒隨其生活,對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女兒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3、兩到八周歲法院應考慮女兒的意見。
一般兩個女兒在法律實踐中會一方撫養一個,如果女兒生下后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女兒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我關注婚姻家事與財產繼承,如果有法律上的問題可以來咨詢或者評論區追問我。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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