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如何正確認定
什么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什么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
1、暴力方法,是指犯罪分子直接對被害婦女施以傷害、毆打等危害婦女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對其進行身體強制,使婦女不能抗拒的方法;
2、“脅迫”方法,是指犯罪分子對被害婦女施以威脅、恐嚇,進行精神上的強制,以迫使婦女就范,不敢抗拒的方法。如以殺害被害人、加害被害人的親屬相威脅的;以揭發被害人的隱私相威脅的;利用職權、撫養關系、從屬關系及婦女孤立無援的環境相脅迫的等等。
3、“其他方法”,是指犯罪分子使用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無法抗拒的方法。如利用婦女生病、熟睡之機進行猥褻、侮辱的;將婦女灌醉、麻醉后進行猥褻、侮辱的等等。
4、“強制猥褻”,主要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以脫光衣服、摳摸等淫穢下流的手段猥褻婦女。
5、“侮辱”,主要是指違背婦女的意愿,以多次偷剪婦女的發辮、衣服,向婦女身上潑灑腐蝕物、涂抹污物,故意向婦女顯露生殖器,追逐、堵截婦女等手段侮辱婦女,情節惡劣的行為。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如何認定
1、本罪與一般猥褻、侮辱婦女行為的界限
首先,要將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侮辱婦女行為區分開來,本法只懲罰以強制方法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不能視作犯罪。其次,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本條對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侮辱婦女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2、利用婦女無法抗拒的狀態進行猥褻行為的定性
強制猥褻婦女一般都是利用暴力手段使婦女不能抗拒,或者對婦女采取脅迫,即精神上的強制,使婦女不敢抗拒的手段來實施的。那么,利用婦女患重病、醉酒、熟睡、昏迷等狀態而實施的猥褻行為,能否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呢 我們認為,這種猥褻婦女行為在本質上是違背婦女意志的,其猥褻手段可視為“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應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3、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們認為,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系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奸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系強奸與雙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為都視為強制猥褻。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4、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于: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于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侮辱婦女罪定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在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中,這里的“侮辱”與“猥褻”含義相同,都是侵犯性羞恥心的行為,而不是指侵犯他人名譽。要構成強制侮辱婦女罪,需行為人實施了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來侮辱婦女,侵犯婦女的性自主權。另外,侮辱婦女罪的行為對象限于女性,對男性不構成此罪。
侮辱婦女罪在刑法上的名稱是強制猥褻、侮辱罪,侮辱婦女罪僅是我們在日常中的一個稱呼。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由以下幾種構成: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名譽權;
2、侵犯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暴力、脅迫或是其他方法侮辱、猥褻婦女的行為;
3、犯罪的人需要有故意的主觀表現;
4、造成了婦女權利受到侵害的損害后果。
如何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
我們認為,證確認定利用職權、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實施的強制猥褻婦女罪,關鍵是查明行為人是否利用了特定的關系對婦女進行脅迫。這一點,與在強奸罪認定中區分利用特定關系強奸與雙方基于互相利用而通奸的界限是一樣的。在強制猥褻罪的認定中,不能把有教養關系、從屬關系和利用職權猥褻婦女的行為都視為強制猥褻。行為人利用職權引誘女方,女方基于互相利用而容忍行為人對其猥褻的,不能認定為強制猥褻婦女罪。
侮辱婦女罪與侮辱罪的界限
以婦女為侮辱對象的行為與侮辱婦女罪很相似,兩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區別在于:
(1)對象情況不同。侮辱婦女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婦女為對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婦女的行為,是針對特定的對象實施的。
(2)目的動機不同,侮辱婦女罪對婦女進行的侮辱行為,一般是出于鬧事取樂,尋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對婦女進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個人恩怨、嫉妒或報復,目的是貶損特定婦女的人格和名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侮辱婦女罪定義
一、侮辱婦女罪如何定義
1、侮辱婦女罪在刑法上的名稱是強制猥褻、侮辱罪,侮辱婦女罪僅是我們在日常中的一個稱呼。強制猥褻、侮辱罪的構成要件由以下幾種構成:
(1)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名譽權;
(2)侵犯的行為主要表現為暴力、脅迫或是其他方法侮辱、猥褻婦女的行為;
(3)犯罪的人需要有故意的主觀表現;
(4)造成了婦女權利受到侵害的損害后果。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侮辱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侮辱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侮辱罪立案標準是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強制狠褻、侮辱,本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實施了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偵查。
怎么認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法律分析:認定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的標準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行為,即為犯罪。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