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哪些)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
一般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關組織代為送達郵寄送達;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強制執行通知送達方式有哪些
一、強制執行通知送達方式有哪些
1、強制執行通知以下形式送達:
(1)電話通知被執行人來取;
(2)司法專郵郵寄送達被執行人;
(3)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的住所地、暫住地、工作單位送達;
(4)法官親自到被執行人送達,由辦公室、前臺等部門簽收;
(5)被執行人拒不簽收的可以留滯送達,法官做筆錄,牌照,可張貼在住宅、單位的明顯位置;
(6)公告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
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第八十九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錄像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二、申請強制執行需要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托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托書。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
1、一般采用直接送達的方式。2、受送達人拒收的,可以留置送達: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關組織代為送達;4、郵寄送達;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的送達方式有
1、直接送達2、若受送達人拒收,可留置送達3、直接送達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有關組織代為送達4、郵寄送達5、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 送達訴訟文書必須有送達回證,由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記名收到日期,簽名或蓋章,受送達人在送達回證上的簽收日期為送達日期。
催告書送達方式
催告書送達方式: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托送達、郵寄送達。
法律分析
催告書送達方式:(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成年家屬,代收人的送達方式。(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將送達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三)委托送達:行政強制法中催告書送達方式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當事人在規定的法定時間內不履行的,則會加收滯納金,在加收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的,行政機關則會開始行政強制執行。首先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后,要送達當事人,自送達日期算起,當事人應在15日內繳納罰款;15日期滿后還沒有繳納罰款的,在當事人沒有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情況下,執法機關要進行履行行政決定的催告,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通知書送達后,在當事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10日內仍不繳納罰款的,這時行政機關才能作出強制執行的決定,作出決定的這個時間必須在催告通知書送達10日后和不超過三個月內,強制執行決定作出后再向法院提出行政強制執行的申請。其次是行政機關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要得到法院的受理后才能實施,法院在受到申請后5日內作出受理與不予受理的決定后,法院受理后要審查是否進行強制執行的裁定,時間為7日內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宣告后當場交付當事人;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七日內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 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催告書首選送達方式應當是
法律分析:方式有很多,須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三十八條 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無法送達的采取公告送達,送達有以下幾種方式:
(一)直接送達:直接送達是指由人民法院的送達人員將要送達的訴訟文書,法律文書直接交給受送達人或他的成年家屬,代收人的送達方式。
(二)留置送達:留置送達是指在向受送達人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送交需送達的訴訟文書時,受送達有或有資格接受送達的人拒絕簽收,送達將訴訟文書依法留放在受送達人住所的送達方式。如果需送達的法律文書是調解而當事人拒絕簽收的,則不可適用留置送達。
(三)委托送達:委托送達是指受訴法院直接送達確有困難,而委托其他法院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送交受送人的送達方式。
(四)郵寄送達:郵寄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直接送達有困難的情況下,通過郵局以掛號信的方式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郵寄給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五)轉交送達:轉交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基于受送達人的有關情況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交有機關、單位轉交受送達人的送達方式。
(六)公告送達:公告送達是指受訴法院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采取上述方法均無法送達時,而將需送達的訴訟文書的主要內容予以公告,公告經過一定期限產生送達后果的送達方式。無論怎樣只要是民事判決書生效,并且在有效期限內,當事人是否接收到都認為已經收到,拒絕簽收的那么法院也可以繼續按照判決生效日期執行。法院會用其他方法送達的,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就生效送達后十五日不上訴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