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相關的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好打官司嗎
包辦婚姻法律后果
法律主觀: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條規定,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的強迫包辦婚姻和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合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如果結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間已建立了一定感情,應根據夫妻關系的現狀和發展前途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6條也規定,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可以起訴嗎?
包辦婚姻可以起訴嗎? 依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包辦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辦婚姻的行為發生,因包辦婚姻 結婚 的,可以 起訴離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 結婚登記 ,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結婚時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 結婚年齡 。《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觸犯 刑法 的,應負刑事責任。 包辦婚姻怎么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余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綜合上面所說的,包辦婚姻是我國禁止的,強迫性的婚姻我國被視為可撤銷的婚姻,這完全是可以用法律的途徑來解決自己的問題,但是這種婚姻必須要在一年之內提起 訴訟 法院才會進行審理,所以,自己的婚姻自己做主,不要為了引合父母而做出錯誤的選擇。
父母包辦婚姻能離婚嗎?
父母包辦婚姻能 離婚 嗎?父母的包辦婚姻現在的情況已經很少出現了。因為現在的時代提倡的婚姻自由,在雙方自愿自主的情況下,雙方決定要 結婚 ,但是對于父母包辦的婚姻雖然少見了,但是并不是說完全沒有,所以下面就是為大家解決一開始提出來的問題關于父母包辦婚姻能離婚嗎? 父母包辦婚姻可不可以 單方起訴離婚 ? 依據我國 婚姻法 的規定,包辦婚姻是被禁止的,但并不能阻止包辦婚姻的行為發生,因包辦婚姻結婚的,可以 起訴離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 。禁止 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 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 夫妻感情破裂 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二、 婚姻無效 的情形有哪些?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的婚姻,屬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為。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雖未 結婚登記 ,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 禁止結婚 的親屬關系。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有兩個要件:第一,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醫學上認為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第二,婚后尚未治愈,即結婚時尚未治愈。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 結婚年齡 。《婚姻法》規定男不得早于22周歲,女不得早于20周歲。違法建立無效婚姻的婚姻關系當事人,應無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并承擔相應的 民事責任 ,觸犯 刑法 的,應負刑事責任。 三、包辦婚姻怎么處理? 我國《婚姻法》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包辦婚姻,也稱包辦強迫婚姻,是指包括父母在內的第三者違反婚姻自主的原則,包辦強迫他人婚姻的行為。包辦婚姻是封建主義婚姻制度的產物,在現實社會中,有及少數家長受封建余毒的影響,不顧兒女反對,仍然包辦婚姻,侵犯了公民婚姻自由的權利,應當嚴格禁止。 父母或他人違背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包辦婚姻和以索取財物為目的,違反男女雙方或一方意愿而強迫結婚的買賣婚姻,一方要求離婚的,如果婚后雙方沒有建立起感情,應準予離婚。 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根據上述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意見》第17條的規定:“屬于包辦買賣婚姻所得的財物,離婚時原則上依法收繳。”原則上是指一般的情況下,在特殊情況下,可以變通。 父母 包辦婚姻能離婚嗎 ?以上知識就是對這個問題進行的解答,我國的婚姻法的規定是很嚴格又開放的,對于婚姻是有自主權利的,所以離婚也可以尊重雙方的意見的,想要離婚的話,主要夫妻雙方都同意的話,是可以離婚的,所以不需要擔心。
包辦婚姻犯法嗎
包辦婚姻犯法。
法律規定禁止包辦婚姻,若當事人的婚姻被包辦買賣的,要主動尋求以下方式的法律保護:
1、可以向侵犯自己婚姻自主權的違法者講解法律,表明自己的態度,指出其行為是違法的;
2、可以在被迫進行結婚登記的時候向有關部門說明情況,制止違法行為;
3、向司法部門揭露犯罪。有一點需要注意,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屬于告訴才算是的案件,也要起訴才會被處理的。只有受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才受理;
4、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包辦婚姻是男女雙方不是基于自愿結合,而是由第三者(包括父母)違背婚姻自由的原則,包辦他人婚姻行為。是封建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和重要特點,以門當戶對為基礎,以父母之言、媒妁之言為條件和途徑,而婚姻當事人間往往缺乏感情。
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1、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非雙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4、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5、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申請不予登記的,應當以書面的形式說明理由。當事人認為符合婚姻登記條件而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復議,對復議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規定包辦婚姻可以起訴嗎
可以起訴。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被包辦的或其他非自愿原因結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決撤銷婚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