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騙子騙錢可以告他嗎
一個根本不愛你的相親男用情感騙你上床,可以告他嗎?
這個高不了,因為你當時和他上床純屬自愿,雖然之后你發現他欺騙你的感情,但這也只能證明這男的道德有問題,你可以從道德層面上譴責他,但卻無法從法律層面上來起訴他。
當然,如果他騙了你的財務,那就另說了。詐騙錢財是要付刑事責任的。
所以說呢,這年頭啊,錢比感情重要。感情不值錢,被騙了也沒人管。
被男朋友欺騙了感情可以告他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被欺騙感情不存在具體的訴訟請求與事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對方騙我說離婚了,我們在一起幾個月發現沒離,可以告他嗎?
如果對方在你們交往期間騙你說已經離婚,而實際上并沒有離婚,這是欺詐行為,并且可能會構成法律上的欺詐罪或其他違法行為。
收集證據。你需要收集一些證據來證明對方有欺詐行為,例如對方曾經向你承諾過離婚,但是拖延或者不執行。你還可以搜集通信記錄、短信、郵件等證據。
找到一個律師咨詢。請尋找合適的律師,他們可以幫助你決定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起訴對方,并指導你該如何去做。
起訴對方。如果你確定要起訴,那么你可以提交起訴書到當地法院,并按照法院的程序進行訴訟。請注意,起訴會耗費時間和金錢,因此請三思而后行。
十幾年的情人關系,現在他騙錢跑了能告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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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情侶感情的升級,一段好的婚姻關系能夠促使男女雙方共同進步。
可在江蘇就有這么一對夫妻,硬生生把婚姻變成了愛情的墳墓。丈夫從2016年開始婚內與其他異性保持不正當的關系,三年中私自動用婚內財產向情人轉賬63筆,涉及金額五十多萬元,甚至連父母留下的房子都抵押了。
妻子知道后話不多說,直接將二人告上法庭。那么妻子的維權之路會遇到哪些困難?丈夫和情人最終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嗎?
丈夫的小秘密
故事的主人公徐女士和丈夫黃先生是江蘇南京人,二人于2011年走入婚姻的殿堂,兩年后生下一個女兒。有了孩子后,兩人雖然生活壓力更大了,但有情飲水飽,為了共同的小家,再苦再累也值得。
可惜,這種平淡而又幸福的生活僅僅維持了五年。2016開始,徐女士發現丈夫開始有些異常,他每天下班回家對自己愛答不理,家務也不做,甚至連孩子都不陪。對于丈夫的表現,徐女士非常不滿,她經常埋怨丈夫。兩人因此經常吵架,家中搞得烏煙瘴氣、一地雞毛。
人家都說夫妻之間的吵架是床頭吵完床尾和,可徐女士和黃先生卻是越吵越兇。女人的第六感告訴徐女士,丈夫一定有問題。她開始處處留意丈夫的小細節,很快她就發現自己看不到丈夫的朋友圈了,偶然有一次,她通過朋友的手機看到丈夫發了這樣一條動態:
“我十年受的苦,得了十天的幸福,我值了。”
文字還配有他和別人互道早安晚安的聊天截圖。一時間,徐女士心里五味雜陳,她想不通自己和丈夫怎么會走到今天這個地步。
朋友當時還夸贊徐女士,說羨慕他們夫妻二人感情和睦,結婚多年還像熱戀一樣。可徐女士也只能苦笑,兩人結婚都沒有十年,丈夫口中的她又怎么會是自己呢?但為了保住顏面,徐女士只能繼續跟朋友繼續尬聊。
在內心經歷了悲痛、憤怒、不知所措之后,徐女士最終想到了孩子,她選擇冷靜下來。一天晚上,徐女士趁丈夫睡著,偷偷拿到了丈夫的手機,翻閱著聊天記錄,沒想到接下來看到的一幕讓她徹底崩潰。
她打開了丈夫的置頂消息,“親愛的、寶貝”此類親昵稱呼層出不窮,兩人曖昧的聊天記錄高達幾千頁。不僅如此,他還發現丈夫有多筆轉賬記錄,每一筆轉賬金額都是像“1314、520”這些有意義的數字,轉賬下方還有甜蜜的附言。
此時的徐女士看著手機渾身氣到發抖,特別想把丈夫弄醒吵一架。但考慮到孩子第二天還要上學,不想影響孩子睡覺,她選擇繼續忍耐。于是,她拿出自己的手機,把丈夫和情人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以及那個女人的聯系方式一一拍了下來。
晚上,躺在床上的徐女士輾轉反側、夜不能寐,她一閉眼腦子里全都是那些露骨至極的聊天內容。第二天,趁丈夫去上班,徐女士撥通那個讓自己憤懣不平的電話號碼。
徐女士接通電話就開門見山,直接說自己已經發現二人之間的不正當關系:
“他是有家室、有老婆孩子的人,你不要再纏著她了”。
不料電話那頭的回復直接驚掉了徐女士的三觀,對方稱自己和黃先生就是好朋友,沒有徐女士所說的不正當關系。徐女士聽到這直接火冒三丈,這個小三不僅偷人騙錢,還把自己當傻子,于是便和對方吵了一會,氣沖沖地掛掉了電話。
電話打完了,徐女士越想越生氣,既然小三這邊不聽勸告,那就直接向丈夫攤牌。
徐女士怕孩子聽到兩人的談話內容,影響孩子的未來成長,提前將孩子送去了婆婆家中。晚上,丈夫剛剛下班回家,徐女士內心的怒火直接像山洪爆發一般全部發泄出來。她上去對著丈夫就是一巴掌,又連踢了好幾腳,丈夫直接被打蒙了。
隨后徐女士開始質問丈夫:
“你是不是人啊,家里每天柴米油鹽、孩子都是我在管,你還出去找小三?”
黃先生看到妻子這個態度,也開始破口大罵,兩人隨即吵了起來。過了一會兒,黃先生實在是被妻子吵煩了,說出了實話。
丈夫向徐女士承認了自己婚姻出軌的行為,出軌的對象是自己的前女友趙某。2010年時,黃先生在河南做生意,結識了趙某,交往兩年之后二人分手。分手后黃先生回到了老家南京,二人再也沒聯系過。
黃先生本以為這段感情就此翻篇了,可有時候緣分就是這么奇妙。
2016年,趙女士的表姐在南京生產,她前來探望。因為在此地也沒什么朋友,她就想到了自己的前男友黃先生,遂撥打了他的電話。黃先生看到來電顯示自己也很奇怪,為什么前女友會在這個時間點聯系自己?
在好奇心的驅使下,黃先生接了電話,電話那頭傳來熟悉的聲音。
一開始黃先生的內心很平靜,他認為感情這種事情過去了就是過去了,自己現在還有家室,要對家庭負責。
二人先是互相客套了一番,隨后回憶起當年在一起的點點滴滴,說著說著二人的情緒都有些激動,最后二人約定見一面。
黃先生怎么也沒有想到,正是這一錯誤的決定讓自己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越陷越深
見了面后,二人相談甚歡。可能是結婚后被家庭的瑣事煩擾得太多,黃先生覺得跟趙女士相處的時光是如此輕松和愉悅。對比之下,他認為妻子的性格和樣貌都不如自己這個前女友。
漸漸地,黃先生開始變得不愛回家,不愿意跟妻子兒子溝通。他會經常借著加班、應酬的理由,偷偷跑去跟趙女士約會。
也許是婚姻的瑣碎讓他渴望新的生活,也許是對之前的感情戀戀不舍,二人最終走到了一起。后來趙女士回到了河南,黃先生多次騙妻子說自己要去外地出差,一走就是十天半個月,實際上是去跟趙女士相聚。
聽完了丈夫的陳述,徐女士更加不能理解趙女士對丈夫的感情。她覺得自己的丈夫長相一般,還有家庭,趙女士跟他在一起無非就是圖他那幾個拆遷款而已。對于妻子的懷疑,黃先生沒有作過多爭辯,因為的確是他有錯在先:
“就像陷入了一個漩渦一樣,出不來”
后來,黃先生跟妻子表示,自己會跟趙女士做個了斷,重新回歸家庭,希望徐女士看在孩子的份上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徐女士也是個心軟的人,她覺得人都會犯錯,只要迷途知返,夫妻之間沒必要置對方于死地。可徐女士不知道,出軌這種事只有零次和無數次。
丈夫認錯后,他們一家的生活平靜了一段時間。可好景不長,沒過幾個月,趙女士再次和黃先生偷偷聯系,勾引他。趙女士先是以想念黃先生為由給他發來了消息,這一下讓黃先生再度破防。
趙女士說,家里給自己安排了相親對象,對方已經給了七萬彩禮。可自己不喜歡那個人,所以希望黃先生能給自己七萬塊錢,她好把相親對象打發走,跟黃先生重新在一起。
黃先生二話沒說,直接把錢打了過去。
后來有一天,徐女士發現丈夫最近又開始有點反常,就再次偷偷查看了他的手機。這一看才知道,原來丈夫和趙女士背著自己還在偷偷聯系。這下可把徐女士氣壞了,他再次找到丈夫當面對質。
而黃先生給出的理由也很搞笑,他覺得趙女士每次都稱呼自己“親愛的、寶貝”,而妻子從來都沒有這么稱呼自己,他說妻子一點也不溫柔。
聽到這些,徐女士更是氣不打一處來,她直言自己現在每天為家庭的瑣事忙得不可開交,家里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事情都是自己跑前跑后,丈夫不但不懂得感恩,還挑起自己的理,簡直是不可理喻。
徐女士認為若丈夫和趙女士結婚,過不了幾年也會有一樣的感受。
兩人吵了一會,徐女士又想到了一個問題:黃先生平時的月收入只有五六千塊錢,家里的財政大權都在自己手里,丈夫哪里弄來七萬塊錢轉給趙女士?
于是,徐女士再次向黃先生發出質疑。
最終,在徐女士的連續逼問下,黃先生也道出了實情。黃先生說自己之前轉給趙女士的錢都是借的,一開始是刷信用卡,信用卡透支后,又去借高利貸。
時間一長,黃先生已經是負債累累,無奈之下把自己車也賣了。后來發現賣了車也不夠,只能把父母名下的一套房產拿去做了抵押。那時的黃先生仿佛已經陷入了一片沼澤之中,每動一下都會讓自己越陷越深。
聽完丈夫的坦白后,徐女士徹底對眼前這個男人死了心。這一次她沒有心軟,直接將丈夫和趙女士一起告上了法庭。
妻子的維權之路
南京市棲霞區人民法院受理了這起案件,徐女士表示自己的的訴求主要有兩點:
“第一要求確認丈夫與趙女士的贈與行為無效,第二點則是要求趙女士全額返還被贈予的財產。”
可令徐女士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剛剛起訴成功就遇到了困難。
由于徐女士手里只有丈夫和情人的微信轉賬記錄,總計八萬多。至于銀行卡和私下的現金贈予的金額,她并不清楚。所以需要調查取證,而這個取證過程是不太容易的。
沒有辦法,徐女士的律師表示:
“我們只能申請調查令,去查詢丈夫的銀行卡的流水和某寶的支付清單。”
徐女士到了銀行經過查詢之后,發現丈夫名下銀行卡轉賬記錄有50多萬。
雖然查到了流水,但是一個新的問題也出現了。徐女士丈夫的銀行卡流水記錄中包含了很多ATM取款,還有一些某寶轉賬。雖然丈夫已經承認,但是短時間內這些錢的流向證據并不清晰,所以并不能完全認定這些錢都到了趙女士手中。
法庭認為,黃先生私自動用婚內財產向他人進行轉賬的確侵害了徐女士的權利,徐女士有權利用法律來維權。但法律在保護徐女士合法權益的同時,也要公平公正,不能棄被告權利于不顧。
聽完法庭和律師的意見,考慮到敗訴的風險,徐女士決定把訴訟金額由50萬元調整到16萬元,先從有明確證據的部分進行起訴。
調整過后,法官考慮到此案案情復雜,涉及到雙方家庭以及個人隱私,在開庭前想組織原被告雙方庭外調解,但趙女士拒絕了。
趙女士認為黃先生給自己的轉賬都是其自愿的,并且是人情往來的紅包,自己沒必要調解。如果非要調解,趙女士表示自己只能象征性還個三千五千,但這些與原告徐女士的要求相差甚遠。
既然趙女士態度如此堅決,那法庭只能公開審理此案。
開庭當天,趙女士的律師發表了辯言。
第一點,趙女士認為訴訟的16萬元中,有4萬元是黃先生的還款。雖然轉賬附言有親昵稱呼,但不能說明二人就是戀人關系,該筆轉賬更不該視為是黃先生的贈予行為。
法官隨即問黃先生是否有此事,黃先生也承認了趙女士曾借給自己4萬元現金。
徐女士看到丈夫在法庭上還幫趙某說話,十分憤怒。便向法官提出,即使丈夫向趙某借過錢,也與本案的贈與合同無關,趙某應該額外起訴。
趙女士的第二點抗辯理由則是其余12萬元,是黃先生主動、自愿贈予自己的人情往來的紅包,自己無需歸還。趙女士認為黃先生是個四肢健全、智商正常的成年人,他有獨立思考的能力。
黃先生能夠分辨家庭必要支出和人情往來紅包之間的界限,所以黃先生對自己的經濟贈予是合理的。
對于趙女士的第二個觀點,徐女士也是好不退讓。徐女士認為,丈夫和自己的結婚后所得收益都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丈夫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完成贈與行為,已經對自己的利益構成了侵害。
乍一看,原告被告雙方各執一詞,還都挺有理,究竟孰對孰錯還需要靠法律來分辨。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于共同財產有平等處理的權利,夫妻因日常家庭生活需要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夫妻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因非家庭生活需要而對夫妻共同財產做出重要處理決定的,應當經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取得一致意見。
總結來說就是:如果不是讓家庭受益的或者必要生活開支的,必須兩人都同意,否則就不合理。
很顯然,黃先生未經徐女士同意私自動用婚內資產贈予趙女士的這一行為并不是家庭生活需要,而是為了取悅趙女士。并且,黃先生的這種做法也并非為了家庭利益。所以法庭認為,黃先生的做法的確侵害了妻子的權利。
此時,趙女士的代理律師有些坐不住了,趕忙辯解。該律師認為趙女士并不承認與黃先生之間的情侶關系,聲稱二人只是普通朋友,至于黃先生對自己的親昵稱呼,都是他一廂情愿的。
雖然被告律師的辯護理由有些牽強,但法庭是一個公平公正的地方,就算是輸也要讓趙女士輸的心服口服。
這一下,案子的定性就在于對黃先生和趙女士關系的界定了。法官在看了兩人的聊天記錄后認為這兩人屬于不正當關系:
“因為正常的異性往來不會發生在半夜,而且轉賬金額不應該經常出現“1314、520”此類具有特殊含義的數字,更不會在附言中出現“老婆大人明白我的心嗎”等敏感性字眼。”
本以為到這里案子就該結束了,趙女士應當歸還徐女士12萬元,可就在這時戲劇性的一幕再次發生。
黃先生不知是迷途知返還是想魚死網破,竟然對法官說自己對那4萬塊錢的定性有異議。黃先生表示,趙女士說自己于2015年向她借了4萬元,于2016年早已還清。但自己和趙女士在2016年才剛剛在一起,所以這4萬元也應當歸還自己。
聽完黃先生的表述,法官也有些懷疑,便問他:
“那你之前為什么不說,還承認自己向趙某借了4萬元?”
黃先生理直氣壯地說:
“那我還不能提出異議了嗎,我有沒有這個權利?”
這一幕讓在場的旁聽人員哭笑不得,此時的黃先生就像個到處告狀的小學生。
后來,法庭經過一番討論,做出了最后的認定。因為黃某前后做出了不一致的陳述,所以法庭認定這4萬元并非黃某履行的還款義務。
庭審結束后,法院做出了判決:兩人的行為違反善良風俗,趙某在明知對方有家庭的情況下仍插足關系,屬于破壞家庭。并且要求趙某返還所得的近16萬元人民幣。
判決結束后,趙某拒絕還錢,最終案件被移交至執行局。執行局經過調查,發現趙女士名下賬戶中4.5萬元存款,隨即予以凍結。在規定期限內,若趙女士還不執行還款,法院將會把這部分錢還給徐女士。
而對于剩下的款項,執行局將會把趙女士名下的車、房一起凍結,進行拍賣,拍賣的錢用于還給原告。
就這樣,趙女士最終拿回了屬于自己的錢。
小結
身為男人,既然選擇和女方走到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就該好好的擔負起責任,更何況自己的妻子平日里兼顧柴米油鹽和孩子。這既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也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品質。
圖一時新鮮而選擇出軌他人,著實是不可取。
再者,如今我國法制社會的建設越來越完善,遇到此種事情大可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只有重視法律,尊重法律,法律才會保護我們。如果徐女士僅僅將這些事情看成一地雞毛的小事,從而去和趙某爭執、打架,結果可能和現在完全相反。
最后想和大家說,對于金錢的誘惑我們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可否認,金錢可以給我們帶來很多,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不義之財不可取,否則終將釀成大錯。
對于徐女士這樣一位運用法律維護權利的機智女性,各位有何看法呢?歡迎在評論區留下您的想法。
男朋友騙我錢可以告他詐騙嗎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涉嫌詐騙,你可以報警,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如果是民事糾紛,你可以起訴到法院,追回你的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