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方面的問題)
勞動合同簽訂時需要注意的事項
法律主觀:
一、勞動合同應當包括哪些內容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5、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6、勞動報酬;7、社會保險;8、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認真閱讀合同條款,清楚雙方的權利義務,作為勞動者需特別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社會保險、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等內容,千萬不要簽訂空白的勞動合同;2、簽訂勞動合同后,應當向用人單位索要雙方簽署的勞動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將成為重要證據;3、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仲裁時應按實際工資標準支付雙倍工資。三、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勞動者的基本權利有哪些1、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2、休息、休假權利3、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4、獲得勞動安全保護的權利
法律客觀: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什么
法律主觀: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1、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2、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4、等價有償原則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三、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當我們離開校園踏入社會準備工作的時候,開始工作前都是會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署的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的協議,由于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為了避免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因此我們在簽署勞動合同時應注意一些問題。那么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整理了相關的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一、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
1、單位的基本情況要清楚;
2、工作內容、地點要具體明確;
3、勞動報酬要約定清楚;
4、雙面合同不能簽;
5、違反勞動法,侵害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內容不要簽。
此外還需留注意的是:勞動者應要求用人單位對購買社保的事項作出約定;對于勞動合同中的一些免責條款,要多留意;不要簽空白合同;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二、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哪些原則
《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如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為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于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系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并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三、勞動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3、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上就是整理的關于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哪些問題的全部內容。綜上所述,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同時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也應注意相關條款,避免自身的合法權益遭到侵害。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以下內容: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辭退員工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解決問題。
6、勞動者工作時間與工作條件要明確,有的勞動者為多掙錢,默認了企業要求嚴重超時的加點,這是違反的,現在越來越多的工資爭議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環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學性的制革、制鞋行業企業,還有機械加工行業可能給工人帶來的機械性傷害的工作環境,都要在合同中對環境危害可能造成的傷害明確表達出來。
7、社會保險約定。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的說法,來誤導勞動者主動選擇放棄社保。
8、不要簽空白合同??瞻缀贤侵钙髽I為應付檢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讓勞動者簽名、按手印,走一個過場,勞動者也不拿合同當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沒有蓋章。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同時,勞動者的維權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不得生育、因工負傷的“工傷自理”,要求勞動者簽訂生死契約等,這些條款在法律上無效,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在辦理的工傷案件時,因勞動者手頭沒有勞動合同,在要求用人單位賠償遭到拒絕的案例不在少數。有的企業在合同簽訂后,把兩份合同都收走,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手里沒有合同,單位可以不承認有此人。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條、入職面試字條、工作證件、體檢表格、單位簽字等。一、簽訂主體
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應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名稱應與工商登記信息、公章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應與工商登記一致。二、未訂立勞動合同的處理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
3、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法律分析: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有:1、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2、合同的內容須包含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等;3、注意關于試用期的約定事項;4、要明確工資類型是稅前工資還是稅后工資;5、注意社會保險的繳納事宜;6、明確雙方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7、注意是否為格式合同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簽勞動合同必須注意什么
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1、用人單位用工主體資格是否合法?
不能因為招你的單位有個“辦公室”,就以為它是真的,有合法用工資格了,進而跟它簽訂合同了。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看它有沒有真實的營業執照,你可以登陸工商局網站查詢該單位的相關信息。
2、自己:提交的身份材料一定要真實!
借用他人身份證件,不可以;偽造學歷學位,更不可以!因為《勞動合同法》規定,“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勞動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千萬不能做的:上交身份證、押金等。
如果這個用人單位要收取你個人身份證件、財物等,那該單位,一很可能是個皮包公司、假公司,你交了證件或財物后,最后“人財兩空”;二很可能是個不懂法律或不愿依法辦事,經常會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入了這公司,你也就可能是痛苦的開始。
4、你懂的:“試用期”不等于“白用期”。
記?。和粏挝慌c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長短與勞動合同期限長短有關聯,《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若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會保險。
5、你得要求: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寫詳細。
單位安排你在哪個市、縣工作,就應在合同中寫明哪個市、縣。不要寫成“某省”、“中國”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區域,甚至以此迫使勞動者主動辭職,逃避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義務。
同樣,工作崗位是人事主管就寫“人事主管”,是銷售經理就寫“銷售經理”,是客服人員就寫“客服人員”,不要寫成“從事管理工作”、“從事服務崗位”等,以防單位任意調整工作崗位。
6、不要怕難為情:工資報酬一定要談清楚。
勞動報酬是合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在簽訂合同時,你不要不好意思“討價還價”,一旦聽信單位“按規定下發工資”就簽訂了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在計算你工資基數時,對你那是相當的不利。
7、你記著:提供培訓才能約定服務期。
服務期,是你因接受用人單位給予的特殊待遇而承諾必須為用人單位服務的期限。只有當用人單位為你提供了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才能與你訂立服務期協議。
勞動合同期限短于服務期約定,一般勞動合同續延至服務期滿,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8、不得不搞懂:“競業限制”門道多。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負有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知識產權權利歸屬協議或技術保密協議中約定的競業限制條款,即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競業限制時間不得超過兩年。競業限制義務是一種約定義務,以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為要件,否則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需要按照協議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9、這個很重要:單位規章制度看看好。
規章制度是用人單位內部的法律法規,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范與準則。很多單位會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具體情形,根據《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因此,如果單位提供的合同中約定有“勞動者已知悉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的,你一定要先了解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不可聽信單位的口頭承諾或答復。
10、你萬萬不能做的:簽空白合同。
用人單位要求或迫使你在空白勞動合同上簽字,你為了那份工作,也就簽了?這是對自己的不負責任!糾紛發生后,你很難舉證證明自己對合同內容不知或不認可。
11、你也要主動的: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你進入用人單位工作后,一定要及時要求用人單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同時你手上必需留有一份。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你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應簽未簽期間每月二倍的工資。
另外,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要注意的是,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既是你的權利,也是你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已經書面通知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因個人原因不簽訂的,用人單位可以通知你解除勞動關系,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12、多個心眼:勞動關系證據主動收。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的,依法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無論你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還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都需要提供證據證明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那么你可以提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你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你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來證明雙方勞動關系的存在。(現在手機很智能,隨手拍)
13、學點法律:會辨別無效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勞動合同無效。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比如關于勞動保護的規定,工作時間的規定,勞動者基本權利的規定,對婦女特殊保護的規定等,勞動合同無效。
14、想多賺一點?兼職上崗需謹慎。
法律規定,你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可以解除你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你,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需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勞動合同糾紛不同階段請律師的作用?
1、協商階段:律師可以就賠償協議和諒解書的具體內容進行把關,找到漏洞進行反擊,成本低節約雙方時間。
2、仲裁階段:律師可以幫助當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使當事人明確自己在仲裁中所處的地位。律師接受聘請仲裁以后,應當出庭參加仲裁,參加庭審調查和辯論,依法陳述意見和要求。若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可依據法律規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訴訟階段:
(1)可以降低訴訟風險,訴訟涉及很多法律專業知識,因此,聘請了律師,則能全面控制和防范訴訟風險。
(2)作為原告請律師能全面提出索賠請求,作為被告則能與對方權利對等。律師在全面了解案情后,能就受害人所遭受的損失,提出全面的賠償,并指導當事人或者由律師完整的收集證據,以便最大可能的使自己提出的請求得到支持。作為被告的代理律師同樣可以與之對抗,維護正當權益。
(3)請律師能減少當事人的痛苦。普通人很少會和法院打交道,特別是碰上不講理的對方,一個普通人很難接受這樣的現實,請律師以后就可以全權委托律師處理,少了很多煩心事。請律師勝訴更有保障,索賠更充分。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法律主觀:
簽訂勞動合同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1、注意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否全面、依據是否合法;
2、注意合同中是否有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等相關必備內容;
3、勞動合同文本應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簽勞動合同要注意什么
簽訂勞動合同要注意:1、簽訂勞動合同前,應當盡可能明確用人單位是否合法的經營單位,是否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否則,即使當事人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也是無效的。2、合同應當明確規定勞動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場所、職業危害、勞動安全條件、勞動報酬等,防止約定不明確。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約定的事項,應當以書面和書面形式確定,避免用人單位因證據不足和法律保護不力而發生口頭承諾,防止今后發生糾紛。4、填寫合同條款,避免勞動合同不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載明勞動者的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勞動者的姓名、住所、身份證號碼、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內容和工作地點、勞動時間、休息和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特別是在用人單位起草合同文本之前,還要認真閱讀有關重要規定和單位的規章制度。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的試用期、工作時間、社會保險等有詳細規定。明確勞動者的基本權利,堅決要求糾正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合同。6、拒絕雇主的非法要求?!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不得因身份證或者其他證件被扣留,不得要求提供保障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受財產。7、合同的措辭應該清晰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受法律保護,它涉及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可以產生一定的法律后果。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語言表達和用詞必須易于理解,盡量寫清楚,以免發生糾紛。8、合同必須是書面的。勞動合同是有期限的,勞動關系復雜,涉及面廣。采取書面形式,使權利義務明確具體,有利于合同的履行。在發生爭議時,有證據協助解決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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