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為不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怎么判定是不是交通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事故后為逃避法律懲罰的算事后逃逸。
要準確判斷一行為是否屬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就必須著重把握以下幾點。
一是準確把握主觀故意的時段性。交通事故發生后,肇事人的心理狀態時刻發生著變化,其行為也變得復雜多樣,導致在司法認定上,逃逸與自首、逃逸與救助界限模糊。
二是準確理解主觀明知。根據刑法精神,刑法不打擊無知者,所以行為人在逃逸時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導致了交通事故的發生,換言之,如果行為人沒有意識到交通事故的發生而離開現場的,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只能作為一般逃跑行為,處于交通肇事基本刑。
三是準確界定主觀動機。如前所述,肇事人逃逸的主觀動機是逃避法律追究或回避對被害人的救助,如果缺少這兩個方面,就不能認定為逃逸。因為實踐中,常常會遇見這樣的情況,交通事故發生后,被害人親友及周圍群眾因為情緒激動,一擁而上對肇事人拳打腳踢,甚至還將肇事人毆打致傷。因此少數肇事人在肇事后,由于害怕遭受打擊,便迅速逃離現場,但很快又通過親友報警或自己到公安機關投案等形式,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的控制下。這些人逃離現場的主觀動機具備正當目的,其主觀惡性相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主觀惡性而言,要小得多,必須加于嚴格區分,不宜認定為逃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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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為不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一、哪些行為不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1、以下行為不認定是交通肇事逃逸:
(1)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達成協議的;
(2)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并及時報案的;
(3)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因籌集醫療費需暫時離開且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按時返回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為一般主體,不能是單位;
2、客體,侵害了公共交通安全;
3、主觀上過失;
4、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遭受到重大損失的行為。
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哪些情形不能認定為肇事逃逸
法律分析:1、交通肇事后,肇事者已通過電話等方式報警,由于懼怕被害人親屬毆打而逃離事故現場,這種情況,不應按交通肇事后逃逸來處理。其目的是為了避免被害人親屬對自己造成人身傷害,而不是為了逃避法律追究;
2、存在不能抗拒的原因,不能抗拒的原因消失后,又投案的,不應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例如,被告人張某在交通肇事后,立即讓隨行的人員撥打了120急救電話,當急救人員到達現場時,發現被害人已經死亡。此時被告人張某也負傷在身,其家人將其送往醫院,到達醫院后,其委托親屬向公安機關報案。該案就不應認為具有逃逸行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本規定中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道路交通事故現場以及潛逃藏匿的行為。
(二)“深度調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為目的,對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深層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關因素開展延伸調查,分析查找安全隱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從源頭解決問題的意見和建議的活動。
(三)“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是指檢驗報告、鑒定意見復印件送達當事人之日起三日內,當事人未申請重新檢驗、鑒定的,以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重新檢驗、鑒定,鑒定機構出具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的。
(四)“外國人”,是指不具有中國國籍的人。
(五)本規定所稱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節假日。
(六)本規定所稱的“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數在內。
(七)“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八)“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九)“設區的市公安機關”,是指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相當于同級的公安機關。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如下: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并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后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后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采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形,哪些情形不屬于交通肇事逃逸
(一)雖然離開現場,但證實其主觀上無逃逸的故意的行為
這種情況,行為人主觀上并不具備逃逸的主觀要件,不能認定其構成交通肇事逃逸。如將某單位司機在肇事后隨即將傷者送到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因懼怕與被害人的親屬發生沖突而離開現場回到單位向領導匯報并報警。
(二)雖然駛離現場,但離開是為了設法報警的行為
雖然駛離現場,但是在現場不遠處隨即設法報警的行為,如打電話、到附近的醫院求救等等、應當可以證明其本身沒有逃避處罰的主觀動機,對這一類行為并不符合逃逸的主客觀的要件,因此,不能認定為逃逸。
(三)雖在離開現場途中,但主觀故意動機尚不明確的行為
有時候行為人出于害怕被報復或其他合理原因離開現場一段距離,如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有逃逸的故意也應當出于無罪推定的原則不輕易認定其行為為逃逸。
逃逸的六種不認定情況是什么
法律分析:
汽車問題變得越來越嚴峻,交通治理已經成為一個難題,特別是肇事逃逸影響性極大,交警部門只能制定更加完善和更加嚴格的交通法規以應對當前現狀,在新交規后對肇事逃逸處罰更加嚴厲、對肇事逃逸性質界定更加明確。事實上,對肇事逃逸處罰嚴厲一分,群眾的安全也就意味著多一份保證。
逃逸的6種不認定情況
1、事故雙方當事人對事故性質及責任無爭議,留下了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相關資料后,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已經達成協議,一方反悔并報案,而另一方不算是肇事逃逸。
2、如果事故當事人為了及時搶救傷者,在表明車輛和位置后駕駛車輛前往請求救援或報案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3、當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往醫院后,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暫時離開醫院的,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等資料,經過傷者家屬同意后離開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4、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救治而沒能及時報案的,而是采用先將傷者送往醫院的方法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5、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而駕駛車輛離開現場也不算是肇事逃逸。
6、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也沒有人員傷亡,留下相關證據后有特殊原因需要離開現場的,不算是肇事逃逸。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如果遇到肇事逃逸的行為,根據上述法規第七十一條規定: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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