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們國家法律規定中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多久
執行立案后,應當在多長時間內執行完畢?法律有規定嗎?
執行案件立案后6個月內執行。法院執行立案后,法院應在6個月內采取執行措施。如果法院在6個月內不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申請執行必須遵守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無正當理由逾期提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不予執行。
法律分析
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1、案件的一般執結期限:6個月。2、法院確定案件承辦人的期限:7日內。3、開始執行的期限:3日內。法院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在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由于債務人不履行或拒絕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當事人在法定的執行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啟動執行程序的叫申請執行。強制執行案件在執行期限內,如果案件執行不了,法院會下發裁定中止執行通知。應當事人申請,法院下發債權憑證,當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 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沒收財產刑應當即時執行。刑事案件罰金刑,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三個月內執行完畢,至遲不超過六個月。立案、結案時間及審理期限的計算
申請強制執行多久能立案
法律并沒有明文規定申請強制執行多久會立案。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第五條規定,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執結。
非訴執行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還需延長的,層報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委托執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后一個月內辦理完委托執行手續,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內執行完畢。
未執行完畢,應當在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將執行情況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強制執行立案后多久開始執行
一般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一般為六個月,經院長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民事訴訟法》第238條,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起訴到強制執行最快要多久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案件從立案開庭到強制執行需要的時間是:從立案到一審結束的時間,一般為三個月至六個月。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一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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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申請材料交給法院后,多少時間才能立案?
當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為二年,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規定,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3)準備強制執行。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人。
勞動仲裁后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
一般是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第一條,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有特殊情況須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報請本院院長或副院長批準。
申請延長執行期限的,應當在期限屆滿前5日內提出。
擴展資料:
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一般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也就是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執行申請書。執行申請書一般包括首部、請求事項、事實與理由和尾部四部分。
對于首部,應寫明“執行申請書”,按照申請人在先、被申請人在后的順序列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對于請求事項,包括請求的內容應包括執行的標的、執行的文書根據和執行措施,申請人概括請求內容時要具體明確。
對于事實與理由,是執行申請書的核心部分,包括申請執行的事項,也就是生效法律文書中的財產執行內容,申請人要寫明法律文書的制作時間、制作機關、文書中關于義務人履行義務的具體規定;被申請人沒有履行的情況,包括完全沒有履行和部分沒有履行,申請人要說明被申請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不存在中止履行或者終止履行的情況;被申請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狀況,包括執行標的物的名稱、數量、位置等。
對于尾部,包括致送人民法院名稱、申請人署名或者蓋章、申請時間,同時寫明作為申請執行根據的法律文書的名稱及份數。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