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的救濟途徑有哪些(工傷爭議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超過工傷認定的時效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的依據是什么
工傷認定超期,是指用人單位或傷者,或者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要求作工傷認定時,超過了法律法規規定的,工傷認定申請時效。即超過了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一年期限。主要有兩種救濟途徑:一、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二、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以上兩種救濟途徑,傷者均應當通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勞動爭議申訴兩個環節。在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勞動爭議仲裁部門,不予受理的情況下,傷者才可以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勞動者因為工傷、職業病,請求用人單位依法承擔給予工傷保險待遇的爭議,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后,當事人依法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第十二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
工傷認定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傷糾紛的救濟途徑具體如下所述: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認定的救濟有什么
法律分析:目前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的救濟方式主要有兩種方式:
一是行政復議。
二是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的救濟途徑
法律分析:第一種是傷者通過工傷保險賠償案由獲得救濟,第二種是傷者直接通過一般民事損害賠償案由獲得救濟。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認定超過時效救濟途徑
法律主觀:
工傷認定超過時間的,雖然無法再認定工傷了,但是如果存在侵權人的,可以依法向侵權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如果沒有侵權人的。則由本人承擔超過工傷認定的期限所導致的后果。
法律客觀:
《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一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待遇救濟渠道具體有哪些
工傷保險 待遇救濟渠道具體有哪些 (1)申請行政復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 工傷認定 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工傷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2)提起行政 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 工傷保險條例 》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 工傷待遇 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 勞動爭議 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 勞動法 》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一)治(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 勞動能力鑒定 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對于問題的解決方法才是關鍵,所以對于當事人來說如果自己沒有實際的解決途徑,對于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缺乏現實意義,因此對于工傷的受害者來說,對于有關的方法的了解,是解決問題的重要環節,但是對于當事人來說經常遺忘有關的問題 。
工傷賠償款無法執行到時,如何申請社保基金墊付或救濟?
親,很高興為您解答:工傷賠償款無法執行到時,如何申請社保基金墊付或救濟?答:工傷賠償款無法執行到時,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申請救濟墊付金額步驟如下:一、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辦理程序1、靈活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辦理事項:靈活就業人員到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交驗本人戶口、《身份證》、《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上年個體身份參保的社會保險繳費單據憑證所有原件及復印件,在社區協理員幫助下出具《靈活就業證明》,填寫《城鎮靈活就業人員登記表》、《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申報審批表》(需提供本人照片),社區需加蓋公章。2、靈活就業人員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辦理事項:靈活就業人員持申請材料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對進行復審,符合條件的,勞動保障事務所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一年以上《靈活就業協議》,勞動保障事務所匯總本街道《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名冊》,加蓋公章一并報區縣勞動就業部門審核。3、區縣勞動就業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發放補貼時《再就業優惠證》、社會保險繳費單據憑證上蓋經辦人名章,財政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復核,對符合條件的,匯總本區《靈活就業人員社保補貼名冊》、《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匯總表》、《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表》加蓋公章由市勞動就業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4、市就業部門辦理事項:市就業局會同市財政局根據國家、省就業再就業轉移支付資金到位時間,采取集中與深入各區審核相結合的方式,對各縣、區上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個區社會保險補貼資金數額,撥付到各區局再就業資金專戶。由縣區就業部門發到靈活就業人員手中。
工傷的救濟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工傷的救濟途徑: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或者對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就工傷發生其他爭議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伸裁結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伸裁法》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伸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伸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