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如何續訂(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被外包怎么辦)
合同到期了怎么續簽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如何續簽的問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做出約定,加以明確。法律并無強制性規定要求合同到期必須續簽或者不得續簽。那么當事人就有很大的任意性,合同雙方可在合同到期前的合理期間內以口頭或者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續簽,對方愿意續簽的,雙方可以延續合同,一方不同意續簽的,合同期限屆滿時便終止。
需要強調的是,勞動合同期限即將屆滿時,用人單位依法發出續簽意向,并維持或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當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屆滿時,以低于原勞動合同條件的條件與勞動者續簽而勞動者拒絕續簽的,合同期限屆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怎么續簽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續簽流程有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法律分析:勞動合同續簽流程有以下程序: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4、鑒證或者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嗎
法律主觀:
勞動合同到期續簽: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同時對勞動者的原勞動合同綜合分析進行續簽的勞動條件。雙方不續簽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
法律客觀:
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齡 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合同到期怎么續簽
法律主觀:
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續簽的方式是,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協商一致,就可以續簽。并且除合同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簽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簽的以外,不續簽的勞動者可獲得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第二次到期續簽
勞動合同第二次續簽幾年都可以,一年、兩年、三年等都可以。這個需要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進行協商。但是如果已經簽訂了兩次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再續簽的,則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接下來就跟隨一同來了解第二次勞動合同續簽年限。
一、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期限是多久時間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三種: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屬這一種;無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沒有具體時間約定,只約定終止合同的條件,無特殊情況,這種期限的合同應存續到勞動者到達退休年齡;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例如:勞務公司外派一員工去另外一公司工作,兩個公司簽訂了勞務合同,勞務公司與外派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是以勞務合同的解除或終止而終止,這種合同期限就屬于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種類。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協商選擇合同期限時,應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需要來約定。
勞動合同續簽
二、三年勞動合同續簽要簽幾年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3年勞動合同到期后,雙方再次簽訂勞動合同的,法律無具體規定。新勞動合同的期限,雙方約定即可,均不違法。
雙方簽訂2次固定期限后,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14條的規定要求用人單位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必須續簽。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為了更好的保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也是會通過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方式,那么在勞動合同中也會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會寫明工作關系的具體期限,如果在到期后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進行續簽勞動合同,也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賠償金。
三、勞動合同續訂續簽有時間規定嗎
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降低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以上就是為大家帶來的第二次勞動合同續簽年限的全部內容。勞動合同到期的,用人單位最遲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后的一個月內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您還不懂,可以咨詢律師,他們會給您專業的建議。
合同到期如何延續合同
法律分析: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其他的法定、約定終止條件出現,任何一方要求續訂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向對方發出《續訂勞動合同通知書》,并及時與對方進行協商,依法續訂勞動合同;2、續訂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已有較大改變,雙方應重新協商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如原勞動合同的條款變動不大,雙方可以簽訂《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并明確勞動合同延續的期限及其他需重新確定的合同條款;3、續訂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應將雙方重新簽訂的勞動合同或《延續勞動合同協議書》(附原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送有管轄權的勞動鑒證機構進行鑒證,并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延續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勞動合同順延至檢查完畢或觀察完畢;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勞動合同順延至醫療期滿;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順延至哺乳期滿。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到期什么時候續簽
合同續簽最遲應該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
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打算續簽合同的,提前在合同期滿前續簽合同也是可以,但是最遲不能超過繼續用工之日起的一個月內,即合同期滿后的一月內,否則要向勞動者支付不超過十一月的雙倍工資。勞動者聯系用人單位續簽合同后用人單位拒絕續簽的屬于違規解除勞動合同,除非是員工自己不想續簽勞動合同了;如果公司辭退員工的理由僅僅就是因為勞動合同到期了,那辭退員工的時候一樣是按照之前的實際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賠償金的,最多是12個月的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續訂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發出續訂勞動合同意向書,征求勞動者的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需要續訂勞動合同,應當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的一定期限內通知勞動者,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2、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人單位發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書后,如果勞動者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同樣,如果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的意向后,用人單位不愿意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無法續訂。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勞動合同才能續訂;
3、簽訂續訂勞動合同的協議書。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后,可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協議書;
4、鑒證或者備案。經過鑒證或者備案的勞動合同續訂后,需要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或者備案的手續。
綜上所述,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且最遲應在合同期滿后的一個月內完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后還可以續簽嗎,合同到期后要怎么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和員工達成協議的情況下是可以進行續簽的,那怎么續簽呢?接下來的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勞動合同到期后續簽方面的知識,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合同到期后還可以續簽嗎,合同到期后要怎么續簽
勞動合同到期后可以續簽,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系。
首先,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后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么勞動條件進行續簽。
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過對上述這些因素的充分考慮后,如果用人單位決定不再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依據勞動者自新的《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在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支付相應的補償金。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其次,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征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
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征求勞動者的意愿,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后仍不愿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愿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于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說,就可以通過征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最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