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遇證據調查有哪些作用(外遇證據有哪些)
外遇證據調查的作用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遇證據調查可以證明對方存在外遇。在起訴時,對于自己提出的主張需要提交證據證明。如果沒有主張對方外遇的,那可以不用證明對方存在外遇行為。如果也不想離婚的,也不用搜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婚外遇調查取證重要證據有哪些
現在時代不僅男人有婚外遇,同時女人也會存在,如果在婚姻存續期間發現妻子的 婚外遇時,我們該如何進行妻子外遇的調查取證?
一、婚外遇調查取證重要證據有哪些?
妻子的婚外遇調查取證時有五類至關重要的證據
1、是保證書”、道歉書”等,妻子外遇突然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寫下保證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是嫖娼事件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筆錄;
3、是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后,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
4、是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做一公證,再提交法院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這類證據難度很大,可通過拍照攝像拿實證據。
新《婚姻法》第46條:因一方重婚或即使不以夫妻名義但形成婚外同居關系、實施家庭暴力或以其他行為虐待家庭成員、或遺棄家庭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失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二、一方有婚外情可以要求離婚賠償嗎?
并不是所有的婚外情、婚外戀現象在法律上都構成過錯,只有一方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無過錯方據此提起的離婚損害賠償的訴訟請求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那么,什么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主要指"包二奶"/“養小白臉”等雖不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存在較為長期的婚外的行為。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為,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有配偶者;
不以夫妻名義;
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
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為。這種行為嚴重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合法夫妻的無過錯方應當依法予以制止,但這種行為并不違反《刑法》的規定,如果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則構成,應依法受到《刑法》的處罰。 對“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認定:在夫妻一方與婚外異性存有不正當關系的情況下,無過錯方要獲得損害賠償,依據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必需具備一個前提條件,即過錯方與婚外異性已構成“同居”。
能證明婚內出軌的4種證據有哪些?出軌錄音算證據嗎
男生為啥會外遇呢?出軌錄音算證據嗎?出軌了怎么找直接證據?哪些直接證據法律法規會認可的呢?滿足不了老公會出軌嗎?男人出軌是為何呢?男人出軌怎么查證據呢?中年男人出軌了還需要挽回嗎?男朋友出軌可以原諒么?
哪些直接證據能夠證實婚后出軌?
1、電子郵箱、微信聊天記錄。
另一方與第三者中間來往的信函、電子郵件或是是微信聊天記錄。這類婚外戀直接證據一般難以被人民法院采納,由于本人給予的這類直接證據難以確保是都沒有經由修改的。
出軌錄音算證據嗎?假如要想讓該類直接證據被人民法院采納,要有一套完善的證據鏈,讓他們彼此證實。例如,電子郵箱到底是誰的、電子郵件到底是誰給我發的、那人的真_真實身份是啥等。此外,在獲取電子郵箱或是微信聊天記錄的流程時要通過財產公證,在訴訟離婚時自身直接獲取的郵件或是微信聊天記錄等婚后出軌直接證據是沒辦法被人民法院采納的。
2、責任書或檢討書
在出軌被另一方發覺之初,一些人要寫出責任書或檢討書說明自身將來“決不會再次發生”的信心。這類責任書或檢討書是會被人民法院采納的。
3、相片
由于婚外戀直接證據的獲得要有合理合法,因此,假如請私人偵探拍照,實際操作的歷程中需要好好地的調查私人偵探對婚外戀直接證據的了解,保證婚外戀,已實現在法院離異時要出示合理地婚后出軌直接證據的目地。
4、錄影
假如雙方在公共場合拍_的錄影能夠做為直接證據應用,如果是偷拍照片,僅有在自身家里拍_到的錄影才可以做為直接證據應用,而在酒店根據監控視頻拍_的、破門而入在他別人中拍照的都無法做為直接證據應用。
該類直接證據收集難度系數非常大,也很容易引起矛盾,并且非常容易侵害別人的個人隱私,并有可能造成侵害別人個人隱私的糾紛案,因此一般不建議應用。夫婦彼此就一方有婚外情的難題談判時的音頻材料,關鍵靠被告方自身偷拍收集,并不一定告之另一方。假如被告方收集的音頻中,另一方對其有婚后出軌個人行為給予認可,那_該音頻材料能夠做為直接證據向人民法院遞交。
但必須提示的是,由于如今的一些數碼音頻材料有調整的作用,因此被告方向人民法院給予音頻材料時,該是沒經改動、編寫的。
婚后出軌離婚財產分割要注意什么?
1、離婚財產分割標準是以照料無過錯一方為標準
認為離異損失賠償務必以離異(離婚訴訟或離婚調解)為前提條件。假如被告方不訴訟離婚,僅提到損失賠償要求的,那_人民檢察院不得審理。假如被告方訴訟離婚,民事判決禁止離異,那_對離異損失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以適用。
2、能夠認為損失賠償的法律規定情況
(1)重婚罪;(2)有伴侶者與別人同居生活(這里同居生活就是指彼此以夫婦為名不斷平穩地一同日常生活);(3)執行家暴;(4)凌虐、丟棄家庭主要成員;(5)私自處罰夫婦夫妻共有財產的房子導致另一方損害。
3、離異損失賠償擔負行為主體
具備過失的另一半,第三者不擔負承擔責任。夫婦彼此均具備過失個人行為,任何一方均缺失離異損失賠償請求權。
4、訴訟離婚認為_間
(1)無受害方做為離婚訴狀的上訴人時,須在訴訟離婚中明確提出;(2)假如被告不同意離異亦未提到損失賠償要求的,能夠在離婚之后一年內從此獨立提到起訴;(3)一審時被告未明確提出侵權賠償要求,二審期內提到的,人民法院理應完成協商,協商不了的,告之被告方在離婚之后一年內再行提起訴訟。
婚后出軌的法規不良影響有什么?
1、夫婦一方外遇的,法律法規上一般評定彼此婚姻破裂。若這時訴訟離婚,即便被告不同意離異,在上訴人堅持不懈離異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一般也會宣判離異。滿足不了老公會出軌嗎?男人出軌是為何呢?男人出軌怎么查證據呢?中年男人出軌了還需要挽回嗎?男朋友出軌可以原諒么?
2、因外遇致使離異的,正常情況下不危害一共有資產的切分。離異時能夠少分或不區分資產的個人行為僅有《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要求的:離異時,一方掩藏、遷移、賣掉、損壞夫婦夫妻共同財產,或假造負債妄圖侵吞另一方資產的,切分夫妻間夫妻共同財產時,對掩藏、遷移、賣掉、損壞夫婦夫妻共同財產或假造外債的一方,能夠少分或不區分。
3、可是,一方外遇的方式觸犯了破產法的忠實責任,因此,無受害方還可以規定受害方損失賠償。這一點在司法部門實際中是有真實案例可循的。
4、出軌錄音算證據嗎?最終,出軌不危害子女撫養權的獲得。法律法規上面綜合性考慮較為彼此各領域的標準,以小孩隨哪一方日常生活更有益于健康快樂成長為標準。成年人的感情糾葛并不是判斷孩子的撫養權歸誰的必備條件,因此,外遇并不一定危害子女撫養權的歸屬權難題。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在婚姻當中,當有一方出軌的時候,沒有出軌的一方要設法取得有過錯方存在出軌的證據,使自己的權益的最大化。以下分享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1
1、獲得精神賠償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 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 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 才會支持。
這就是說,《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 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是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范圍的,或者說,僅有婚 外情即婚外性行為,即使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對于 精神賠償的支持。
2、得知對方是否和第三者有同居關系
捉到了"奸",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同居"與"通奸"不是一 個法律概念,同居要求二者在一定的期限內有連續、穩定共同生活的事實。而 通奸行為,可以發生在一個小時內。 另外,配偶與第三者有了非己的孩子,就認為他們之間有同居關系,是一種誤 解。有了孩子,只能證明兩者有不正當男女關系,但不能必然證明有同居的事 實,也不能必然得到精神賠償。
捉奸的必要性
當然,在另一方有婚外情但又不能得到精神賠償的情況下,并不意味著沒有必 要去收集這方面的證據。 其一,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具體若干意 見》的規定,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要堅持"照顧無過錯方"處理原則,是有利于 無過錯方財產分割的法定理由,在花費取證成本不高的情況下,證據還是越多 越好。
其二,從訴訟策略上考慮,如果有"捉奸在床"的證據,就可能在訴訟中爭取更 多的主動,給過錯方施加更多的壓力,迫使其做出更大的讓步,以達到在財產 上多分的優勢,使自己的痛苦能從分得的財產上得到慰藉。
捉奸的途徑
1、聘請調查公司
如果家庭財產較多,自己取證較為困難,或有所不便,聘請調查公司出面調查 取證是一種較好的選擇。有些當事人捉奸的目的,是不求在財產分割中得到照 顧,而是想達到心理的平衡,向世人證明配偶的過錯,以及尋求精神上的安慰。 在這種情況下,聘請調查公司捉奸也是尋求心理平衡的一種方法。
2、捉奸證據及法院對其的采信
(1)自家床上捉奸拍照合法有效。如果破門進入自家床邊,舉起攝像機拍下床上 時況,照片被法院認定的可能性較大。 在自己家里捉奸,不屬于私闖他人住宅,構不成刑事責任。捉奸過程及拍下的 照片是否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譽權等,要看捉奸人的目的、傳播范圍和后果。
如果是為了離婚訴訟中取證,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即使行為有些過激,但只 要主觀上不是故意對他人進行人身侮辱等,客觀上又沒有將照片廣泛傳播故意 宣揚,而僅用于庭審舉證,不能說侵犯了被捉奸人的名譽權,證據有效的可能 性較大。
(2)在他人住宅或賓館床上捉奸,拍照是否合法,值得商榷。因為證據取得方式 要合法,否則即使反映了事實真相,取得的證據不但不能被法院采納,反而可 能會吃侵權官司。 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調查收集不忠于自己的證據未 嘗不可,但其行為應合乎法律規定。若在調查取證中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則 構成了對他人的精神損害,應承擔民事責任。
(3)在公園等公共場所取證的合法性問題。 雖然在大眾公共場所過于親密接觸的少,但不排除有些人在野外或公園發生性 行為的現象。如果發生的行為進入公共場所范疇,行為人的行為就失去了狹義 的私密性,一般認為這是行為人自己放棄了隱私的權利,因此,取的證據被法 院采納的可能性較大。
捉奸與認罪書中的財產分割內容。
捉奸人一旦捉奸成功,往往會利用環境優勢迫使過錯方簽訂一些類似"認罪書" 之類的東西,并讓過錯方在早擬定好的財產分配方案上簽字。對于這類協議的 效力,因缺乏公平、自愿的契約基本原則,法院認定的可能性不大。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2
1、什么樣的婚外情證據會被法院采納?
簡單來說,合法的、有證明力度的婚外情證據會被法院采納。
最常見的婚外情證據莫過于能反映出兩人有親密行為的合影、視頻。這類型的證據可謂是佐證配偶實施婚外情行為的“證據之王”。只要取證手段合法,所選取的取證場所沒有侵犯他人隱私,法院即可根據合影、視頻的內容及結合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認定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
但對于其它類型的證據,并不能單一地證明婚外情的事實。在過去很多涉及婚外情訴訟案件中,約50%以上的當事人主張配偶存在婚外情行為,支撐他們的主張的證據普遍只有配偶與異性的微信對話記錄。
微信對話記錄的難點在于如何證明微信的持有人、使用人。不能證實微信使用人為配偶,是無法讓法院認定婚外情。同時,能否通過微信對話內容來認定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也取決于兩人交談的程度,是否足夠親密曖昧,談性及敏感內容。單純的曖昧聊天,還不足以認定婚外情。
另外,約20%以上的當事人可以提供錄音證據,以證實配偶承認或沒有否認婚外情的事實。錄音證據同樣亦存在缺陷,法院認定婚外情事實,取決于錄音中的對話內容以及是否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僅有一段錄音,或錄音中對方含糊其辭地承認婚外情,或對方沒有否認婚外情,或在錄音交談中,沒有披露婚外情的細節,均很難最終認定配偶存在婚外情的事實。
認定婚外情事實如同認定家暴事實的證明標準一樣,需要體現出行為的惡劣程度。僅僅是偶爾的言語曖昧,都很難認定婚外情。
那么除了合影、視頻這種非常直觀,在視覺上給人帶來沖擊效應的證據外,對于其他證據,法院是否都不采納使用呢?那也不是,對于其他證據的使用,是需要找到各證據之間的連接點、共通點,串聯使用,才能達到相應的證明目的。
這是非常考驗律師對證據運籌帷幄的能力,如何串聯證據,如何對證據進行排版排序,如何對證據的內容進行精準表述,以達到相互印證的效果。礙于篇幅,且需要結合具體個案,在此不展開敘述。
2、如何有效收集婚外情證據?
市面上有很多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的'辦法,但實操性不強,令很多當事人無所適從、迷失方向。今天,我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
在教大家如何收集婚外情證據之前,必須著重聲明一點,所有婚外情取證適用的前提是因自己受到婚外情傷害,為維護家庭、子女、財產利益而實施之行為,且所取得的證據也不能用在違法犯罪的領域。
同時,在收集婚外情證據之前,要問問自己,這樣的婚姻是否還能過下去?是不想離婚,還是說已經做好了離婚的打算?如果不想離婚,不建議去收集婚外情證據,收集婚外情證據的過程,只會讓你變得更加焦慮、痛苦及失去對婚姻的信任及希望,而應將重心都放在如何修復婚姻關系及如何調整夫妻二人的相處模式上。
如果已經做好了離婚的準備,可以在不驚動對方之前,秘密收集證據,如何做?
一是需要摸清楚配偶的日常行蹤規律。99%以上涉婚外情案件的細節披露,出軌方是一定會與異性有單獨相處的過程,尤其是在兩人熱戀時期。因此可以在配偶上下班時間,對配偶進行跟蹤,以確定配偶的行蹤規律,了解配偶異常行為及與異性相處的居室場所。
在了解到配偶的日常行蹤之后,可以采取蹲點守候拍照的方法進行取證。譬如配偶有與異性同居生活,可以在其同居場所的樓下,接連蹲守數天,將兩人同進同出的畫面拍攝下來。如果兩人接連數天在晚上回到居所,于清晨離開居所,按照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是可以推斷出兩人同居生活的事實。
同時,大部分處于熱戀中的情侶都會有一起進餐、購物、逛街、看電影、旅行的行為,則可以采取跟蹤的辦法將兩人親密的交往過程拍攝下來,或進行錄像。尤其是在中國情人節、西方情人節、中秋節、西方圣誕節等節日期間及前后,通過采取偽裝對配偶實施跟蹤,其收獲應該是不少的。即便兩人有多謹慎,也會有露出馬腳的一天,只要能耐心等待,就一定能夠取到相關的證據。
二是盡可能拿到配偶的手機,并能操作配偶的手機。手機中的內容是海量的,一個人有出軌的行為,其很難做到將手機中有關出軌的信息及時全面進行刪除。如果拿到配偶的手機,應該怎樣做?
以某果手機為例,首先是點開“照片”功能菜單,翻查配偶過往的所有照片,尤其是翻查“相簿”,相簿中有“已隱藏”及“最近刪除”的選項,說不定能從這里找到收獲。
如果發現有兩人親密的照片、視頻,首先是可以使用微信的方式將照片、視頻傳輸到你自己的手機內,并刪除配偶微信對話窗口,刪除發送痕跡。這樣取得的證據,不僅可以證實婚外情的客觀事實,還能證實證據的出處來源,是非常有效的。
其次是點開“微信”通訊工具,翻查配偶與異性的聊天記錄,翻查群聊記錄,翻查收藏記錄,如發現有兩人曖昧的聊天記錄,可以長按對話文字,選擇“多選”,將所有的聊天記錄都“勾上”,并按“合并轉發”。這樣取得的證據,不僅能顯示微信使用人頭像及昵稱,還能顯示聊天記錄的具體時間,只要能夠最終證實微信使用人為配偶即可以佐證其婚外情的事實。
對于如何證實微信使用人的身份情況,可以進一步取證如下:使用自己的手機,開啟錄像功能或使用對方的手機,開啟錄屏功能,依次點開配偶的微信聊天記錄、配偶的微信信息頁、配偶的微信頭像、配偶的微信朋友圈,并在朋友圈中查找是否有其本人的生活照及信息內容以及配偶微信錢包中綁定的銀行卡信息及身份信息,并向法院提交,這樣就能形成有效證據。
再次是,不少社交軟件都收集個人的出行、消費、娛樂等信息,不排除能從這些社交軟件中尋找到蛛絲馬跡。例如:滴滴出行、百度地圖、高德地圖,其常用地址一欄會收錄配偶通常前往的地點,其常用功能也有相關打車、酒店的記錄信息;大眾點評、攜程,其會收錄配偶相關的出行、訂票、餐食、旅行、酒店等信息;抖音、快手、微博,其會有與他人的社交聊天記錄;淘寶、京東,其會收錄配偶日常消費及為自己或他人購物的記錄。
三是可以通過錄音的方式補強相關的證據。當配偶的出軌行為敗露后,有50%以上的人會有所懺悔,并且沒有防備的心理,所以在這個時候與對方敞開心扉進行交談,做到不指責,是能夠取到相關的錄音證據。
在錄音中,需要引導配偶明確承認出軌的事實,比如圍繞兩人交往時間、認識的渠道、關系的親密程度、是否有發生性關系等內容進行溝通。如多段錄音均指向配偶承認有婚外情,是可以作為認定其婚內過錯的有效證據。
四是也可以通過協議書的方式,以表面佯裝原諒其行為的做法,讓其寫下《情況經過》,將出軌的事實以文字的方式呈現出來,也可以作為認定其出軌事實的有效證據。
行文最后,或許很多人問道能不能直接到現場進行“抓奸”,其實在“抓奸”的過程中會存在很多未知的風險,除非迫不得已,我是不建議采取這樣極端的方式去取證。
如果確有必要,且懷疑配偶存在嫖】娼行為的情況下,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舉報,公安機關會針對舉報內容向雙方核實關系,一方最終也只能承認兩人是男女朋友關系,而非嫖】娼,這樣就能達到證實配偶存在婚姻過錯行為的目的。
抓到出軌的證據有什么用3
一、女方婚內出軌沒有證據怎么辦
可以起訴,但是離婚難度比較大。離婚能不能成,看雙方感情破裂程度。
1、法院判決離婚很謹慎,必須先調解,調解的目的在于促使雙方達成一致意見,一致同意離婚或者雙方均同意不離婚。
2、調解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則判決準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
3、判決不準離婚的的情形:包括女方在懷孕期、哺乳期、產后一年內,終止妊娠半年內,男方提出離婚的,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
4、判決應準予離婚的,包括重婚、同居、暴力、虐待、遺棄、惡習不改、分居滿兩年、對方宣告失蹤或者其他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的情形。
出軌并不是法院必須判決離婚的法定理由(除非構成同居情節),所以不必特別在意證據是不是很充分。法院判決離婚的核心因素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這是個很難以量化的指標,所以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起訴離婚難度確實不小。當然,并不是完全沒有辦法,如果法律意識足夠強,注意保留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想離也不是離不了。
比如夫妻吵架的時候可以選擇報警,也可以故意找居委會的來做調解,這些記錄都是可以保留下來作為夫妻感情不和甚至破裂的證據。甚至采用分次起訴的策略,第一次判決離婚的可能性也許不高,但是第二次起訴判決離婚的可能性就高多了。連著兩次起訴要求離婚,就算沒有別的證據,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法官也是看在眼里的。
二、離婚的方式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協議離婚,第二種是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話雙方同意就可以,帶上雙方的結婚證、戶口薄、身份證、小孩出生證、離婚協議書、照片這些材料,去雙方任意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只是您想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您就只能訴訟離婚,但訴訟離婚一般需要2-3個月,并且如果不存在法定離婚的情形時,法院判決離婚的可能性較小,一般需要二次訴訟才能把婚離掉(法定離婚情形: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
總的來說,女方婚內即使沒有證據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一般會先調解,如果實在提供不了證據,一審敗訴的話,還可以繼續提起二審訴訟,也是有很大可能可以離婚的,具體要看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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