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總則148條的規定是什么(民法總則143條規定)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是什么
《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新的民法總則規定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有哪些
法律主觀:
民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民事行為的范圍是比較廣的。一、什么是民事行為?民事行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行為。該行為區別于不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比如好意施惠,也稱情誼行為。例如請客吃飯、坐公交到站叫醒,行為人在實施這些行為時不具備與相對人設定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此不屬于法律調整范圍。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1、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包含三個成立要件,即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民事主體、有意思表示、有確定并且在客觀上具有實現現實性的標的。它與事實行為最大的區別就是民事主體具有意思表示,即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2、準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如催告、通知、寬恕。此類行為并沒有創立新的權利義務的關系,僅僅是對已有的權利義務關系的認識或者澄清。3、事實行為此類行為不以意思表示為構成要件。行為人不具有設立、變更或消滅民事法律關系的意圖。事實行為也能引起法律后果,它是按照法律規定直接產生法律后果。與民事法律行為不同,事實行為的構成不要求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最典型的例子就是,農村的人在自己的宅基地建造了一棟房子。這種建造的行為屬于事實行為。將來這棟房子的主人去世,其繼承人繼承房屋的行為,則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二、民事行為有效的條件有哪些?民事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準法律行為、事實行為,其中民事法律行為有效是有相應條件的,具體如下:《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事法律行為效力的有效發生,是當事人實現意思自治目的的關鍵。但是,民事法律行為并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具備完全有效的條件。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可能因民事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是否健全、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是否違法及違背公序良俗等情形而受影響。因此,民事法律行為除有效外,還包括無效、可撤銷、效力待定等其他效力形態。三、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嗎?《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所以,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是無效的。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七條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十二條
具備法人條件,為公益目的以捐助財產設立的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經依法登記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資格。
依法設立的宗教活動場所,具備法人條件的,可以申請法人登記,取得捐助法人資格。法律、行政法規對宗教活動場所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民法典新修改的法條有哪些
法律分析:
《民法典》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現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最后正式頒布的民法典與之前民事單行法律、司法解釋條文相比,新增148處,實質性修改200余處。
其中,《民法典》總則編共10章、204個法條均從《民法總則》承襲或修訂而來。絕大多數修訂均為非實質性修訂。主要新增了與疫情防控有關的規定,結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對監護制度作了進一步完善,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為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民法典》物權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物權法》和《物權法司法解釋一》等承襲或修訂而來,實質性的修訂主要集中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等章節;并結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增加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應當執行政府依法實施的應急處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積極配合開展相關工作,業主應當依法予以配合。適當降低業主共同決定事項,特別是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維修資金的表決門檻,并增加規定緊急情況下使用維修資金的特別程序;此外,還增加規定居住權。明確居住權原則上無償設立,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或者遺囑,經登記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滿足其穩定的生活居住需要等。
《民法典》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該編大部分法條從《合同法》、《擔保法》、《合伙企業法》、以及《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等承襲或修訂而來。其中實質性修訂主要集中于通則編、保證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章節;此外新增法條70個,主要涉及通則分編中關于債的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規定、典型合同分編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規定以及準合同分編中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具體規則等。
《民法典》人格權編共6章、51條。由于我國之前并沒有人格權法,因此該編大部分法條都是新增條款。從民事法律規范的角度規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體人格權的內容、邊界和保護方式,
《民法典》 婚姻家庭編共5章、79條,大部分法條是從《婚姻法》、《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收養法》的相關規定承襲和修訂而來。其中有32個法條為實質性修訂,此外新增8個法條,主要涉及關于親屬、近親屬以及家庭成員范圍等界定、婚姻撤銷的相關規定、增設夫妻家事代理權、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范圍以及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義務、離婚“冷靜期”等方面的規定。
《民法典》繼承編共4章、4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是從《繼承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承襲或修訂而來。其中,實質性修訂16個法條,主要是擴大了遺產范圍、明確了放棄遺囑需要以書面形式、增設了寬宥制度、增加了遺囑繼承的形式、擴大了代位繼承制度的適用范圍、明確了歸國家所有的遺產用途;并新增7個法條,主要是新設遺產管理人制度,包括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指定、職責及責任等。
《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共10章、95條。該編大部分法條是從《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精神損害賠償司法解釋》《信息網絡侵權司法解釋》《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釋》承襲或修訂而來,還有部分條款參考了《電子商務法》的相關規定。其中實質性修訂44條新增8條,完善了完善預防高空拋物的侵權責任制度、公共道路管理人的義務及侵權責任;新增了“知識產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的懲罰性賠償制度”、“生態環境修復責任和侵權賠償制度”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 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犯。
民法總則148條欺詐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法律要件
一、欺詐是如何定義的
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為,則是由于他人的欺詐行為陷于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
二、欺詐行為的法律要件
(一)在欺詐人方面:
1、須有欺騙他人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故意把不真實的情況表示給別人,無論虛構事實、歪曲事實或者隱匿事實均屬之。欺詐往往呈現為積極行為,而消極行為,尤其是沉默,則必須是法律、合同或者商業習慣上有告知事實的義務,而未告知時才能構成欺詐。
2、須有欺詐故意。欺詐故意,是指具有欺騙他人的故意,這種故意的含義包括兩層:
(1)是使相對人陷于錯誤的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所表示的情事不真實,并且明知相對人有陷入錯誤的可能;
(2)是有使相對人陷于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的故意。這兩種故意從根本上妨礙了被欺詐人意思形成的自由。
(二)在被欺詐人方面:
1、須被欺詐人因受欺詐而陷于錯誤。被欺詐人陷于錯誤與欺詐人的欺詐行為之間須有因果關系。如果被欺詐人并不陷于錯誤,或者雖然陷于錯誤,但該錯誤不是受欺詐而產生,則欺詐行為不能成立。
2、須被欺詐人因錯誤而作出意思表示,即錯誤與意思表示之間須有因果聯系。如果被欺詐人雖然陷于錯誤,但是并沒有因之而作出意思表示;或者雖有意思表示,卻不是因錯誤所致,欺詐行為也不能成立。需要注意的是,被欺詐人必須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才可以撤銷。
新民法典規定了哪些內容
從2024年1月1日起,民法典就出來了,隨之《繼承法》、《婚姻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民法總則》、《侵權責任法》失效,那么新民法典規定了哪些內容呢?下面就由我來告訴大家,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新民法典規定了哪些內容
新民法典規定的內容是很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在第一編《總則》中,表明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強調了民事主體應該遵守的原則。
還規定了自然人的權利義務,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從10歲降到了8歲。還將法人分為了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特別法人和非法人組織。
在第二編《物權》編中,規定了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增設了居住權。
第三遍《合同》編內容最多,占了《民法典》幾乎一半的內容,在典型合同中增加了《保理合同》《物業合同》《合伙合同》。
第四編《人格權》編中,對貶損他人名譽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并對保護個人信息隱私嚴格保護。
第五編《婚姻家庭》編中,新增了離婚冷靜期的規定,讓哪些沖動離婚的人冷靜30天。在夫妻共同債務方面作出了新的規定,如果一方借債沒有用于家庭的,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債。
第六編《繼承》編中,對法定繼承的代位繼承進行了規定,對遺囑不再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而是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第七編《侵權責任》編中,對網絡侵權、共同侵權、產品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醫療損害責任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
二、民法典出臺后會替代哪些現行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后,以下法規將同時廢止: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5、《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6、《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7、《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8、《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從這些內容里我們可以了解到新民法典是從2024年1月1日施行的,其內容有非常多,該法出臺之后很多法律就會隨之失效。綜上就是給大家整理的內容,如果您對于民法典這部法還是有些疑惑,可以登錄我們網站咨詢我們的律師進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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